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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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