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得利斯”)于近日收到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给予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蛟管发〔2021〕16号文件,给予吉林得利斯2021年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400万元。本次政府补助目前尚未到账,将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批文。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