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到四家全资子公司现金分红款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名辰”)、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名华”)、武汉名杰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名杰”)、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名岳”)于近日分别作出股东决定,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名辰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名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7,877,740.92元。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上海名辰决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0,000,000.00元。
2、沈阳名华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阳名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41,192,742.83元。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沈阳名华决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800,000,000.00元。
3、武汉名杰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名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5,575,879.04元。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武汉名杰决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00,000,000.00元。
4、烟台名岳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烟台名岳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1,180,827.98元。
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烟台名岳决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00,000,000.00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全部现金分红款,合计共1,200,000,000.00元。
【二】会计处理及风险提示
上海名辰、沈阳名华、武汉名杰和烟台名岳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1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