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席主承销商
二0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陈志强 | 吴坤祥 | 黄奕波 | |||||
周文平 | Sun Bin(孙斌) | 华小宁 | |||||
徐舜芝 |
全体监事签字:
陈 欣 | 林齐华 | 周玉禄 |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JIANREN YUAN(袁建人) | 李 浩 | 罗曰佐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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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8
释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1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1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开立医疗/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前指深圳市开立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长城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汇丰前海、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限售期安排、上市地点、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决议有效期限等作出了决议。2020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20年1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等作出了决议。2021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2年3月2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1月1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1年3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7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0日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3,999,993.55元,实缴人民币773,999,993.55元(大写:柒亿柒仟叁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伍角伍分)已划转至长城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
2021年12月21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长城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12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7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3,999,99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元4,944,026.20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055,967.35元,其中计入股本27,851,7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41,204,222.35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463,414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7,4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24.60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40,192,000股(含)。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27,851,745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2月13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4.6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24.60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97%。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截至2021年12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66名投资者(截止到2021年12月1日),公司前20名股东(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不含关联方),20家基金公司,11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共计118名投资者(剔除重复投资者:其中有2名提交了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为公司前20名股东,20家基金公司中有2家为公司前20名股东)。
除上述118家投资者外,2021年12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1年 12月14日内(含,T-1日)新增22家意向认购投资者,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述22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文件。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上海鼎峰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长沙资江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刘晨 |
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 UBS AG |
6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 | 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 | 龚宝兴 |
9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周密 |
11 |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12 | 厦门国贸金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薛小华 |
16 | 王福新 |
17 | 上海兴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1 | 邱丕云 |
2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综上,共计向140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经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12月15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9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顺序,上述39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规模(元) | 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98 | 29,000,000 | 不适用 | 是 |
2 |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7.68 | 50,000,000 | 是 | 是 |
3 |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00 | 25,000,000 | 是 | 是 |
4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21 | 25,000,000 | 是 | 是 |
5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6.02 | 25,000,000 | 不适用 | 是 |
6 | 王福新 | 26.58 | 30,000,000 | 是 | 是 |
25.58 | 50,000,000 | ||||
7 | 周密 | 26.00 | 25,000,000 | 是 | 是 |
8 |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66 | 26,000,000 | 是 | 是 |
27.19 | 30,000,000 | ||||
9 | 厦门国贸金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14 | 25,000,000 | 是 | 是 |
10 |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10 | 50,000,000 | 是 | 是 |
11 | 上海鼎峰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00 | 25,000,000 | 是 | 是 |
26.00 | 25,000,000 | ||||
25.00 | 25,000,000 | ||||
12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01 | 30,000,000 | 是 | 是 |
26.61 | 35,000,000 | ||||
25.81 | 40,000,000 | ||||
13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7.06 | 25,000,000 | 是 | 是 |
25.52 | 30,000,000 | ||||
1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2 | 3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15 | 梁留生 | 26.30 | 25,000,000 | 是 | 否 |
25.20 | 30,000,000 | ||||
24.60 | 50,000,000 | ||||
16 |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50 | 25,000,000 | 是 | 是 |
25.50 | 25,000,000 | ||||
25.00 | 25,000,000 | ||||
17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27.53 | 30,000,000 | 是 | 是 |
26.62 | 40,000,000 | ||||
25.11 | 60,000,000 | ||||
18 |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90 | 30,000,000 | 是 | 是 |
1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89 | 30,000,000 | 是 | 是 |
20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81 | 40,000,000 | 是 | 是 |
25.21 | 50,000,000 | ||||
24.91 | 60,000,000 | ||||
2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28.28 | 25,000,000 | 是 | 是 |
2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28.28 | 25,000,000 | 是 | 是 |
2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28 | 25,000,000 | 是 | 是 |
24 |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8.00 | 30,000,000 | 是 | 是 |
2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19 | 34,000,000 | 不适用 | 是 |
27.83 | 54,700,000 | ||||
26.14 | 77,200,000 | ||||
26 | UBS AG | 28.10 | 68,000,000 | 是 | 是 |
25.90 | 109,000,000 | ||||
2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12 | 27,300,000 | 不适用 | 是 |
27.25 | 77,200,000 | ||||
25.71 | 182,100,000 | ||||
28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7.79 | 25,000,000 | 是 | 是 |
26.32 | 28,000,000 | ||||
25.31 | 30,000,000 | ||||
29 | 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29.77 | 39,200,000 | 是 | 是 |
27.77 | 39,200,000 | ||||
24.77 | 39,200,000 | ||||
30 | 杨皓然 | 26.28 | 25,000,000 | 是 | 是 |
25.11 | 25,000,000 | ||||
24.72 | 25,000,000 | ||||
31 | 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20 | 30,000,000 | 是 | 是 |
25.00 | 30,000,000 | ||||
3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85 | 25,000,000 | 是 | 是 |
25.25 | 25,000,000 | ||||
24.65 | 25,000,000 | ||||
33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85 | 25,000,000 | 是 | 是 |
25.25 | 25,000,000 | ||||
24.65 | 25,000,000 | ||||
3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51 | 179,000,000 | 不适用 | 是 |
26.51 | 569,800,000 | ||||
3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25 | 399,000,000 | 不适用 | 是 |
3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50 | 25,000,000 | 是 | 是 |
26.14 | 55,000,000 | ||||
25.10 | 72,000,000 | ||||
37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13 | 100,000,000 | 是 | 是 |
3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79 | 29,000,000 | 不适用 | 是 |
3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01 | 25,000,000 | 是 | 是 |
截至2021年12月15日(T日)中午12:00前,其中1名自然人认购对象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只提供了《申购报价单》而未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其他文件,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申购报价,其他38名认购对象经确认被认定为有效申购报价。38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申购价格在27.79元/股及以上的17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851,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3,999,993.55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1 | 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步牛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79,525 | 29,999,999.75 | 6 |
2 | 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聚力财富彬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10,579 | 39,199,990.41 | 6 |
3 |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5,588 | 25,999,990.52 | 6 |
4 |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9,525 | 29,999,999.75 | 6 |
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41,165 | 178,999,975.35 | 6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899,604 | 24,999,995.16 | 6 |
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899,604 | 24,999,995.16 | 6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899,604 | 24,999,995.16 | 6 |
司) | ||||
9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3,598,416 | 99,999,980.64 | 6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2,367 | 27,299,978.93 | 6 |
11 | UBS AG | 2,446,923 | 67,999,990.17 | 6 |
12 |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 | 1,799,208 | 49,999,990.32 | 6 |
13 |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079,525 | 29,999,999.75 | 6 |
14 |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康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899,604 | 24,999,995.16 | 6 |
15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43,540 | 28,999,976.60 | 6 |
1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68,333 | 54,699,974.07 | 6 |
1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8,635 | 10,800,166.65 | 6 |
合 计 | 27,851,745 | 773,999,993.55 | — |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73,999,993.5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44,026 .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055,967.35元。
(七)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851,745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投资者,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5年05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宏欢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随园街88号255幢2+1-1-12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514802A |
2、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4年09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尹兀建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0号华悦商业广场1栋707房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394036056P |
3、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9年04月2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华梁) |
出资额: | 100,000万人民币 |
主要经营场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A-66房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上市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QEYEH5F |
4、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1年07月07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董冬冬) |
出资额: | 5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经营场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7层A区A-704-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9JXGA75L |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日期: | 2003年09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注册资本: | 15,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营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5年01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 60,060万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评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7、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12ASF204 |
注册资本: | 5,000,000港币 |
注册地址: | 18/F,One Pacific Place,88 Queensway, Hong Kong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Jeremy David Collard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6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9、UBS AG
投资者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名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10、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2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冯金安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1111号27F01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6MA1FYAXL77 |
11、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5年11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姜俊 |
注册资本: | 7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69号22层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末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信息咨询(除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商务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五金交电,矿产品(除专控),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煤炭(除储藏),焦炭,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82352229U |
12、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韩勇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3幢6-2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淘服务、环保技采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芙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5U32814D |
1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日期: | 2001年05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高峰 |
注册资本: | 12,500万人民币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857172XH |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06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1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08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谢红 |
出资额: | 2,000万人民币 |
主要经营场所: | 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586822318P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汇丰前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最终获配的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步牛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聚力财富彬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康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7个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UBS AG、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客户资金参与本次认购,其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境内证券投资)。上述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最终获配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14个产品为:财通基金-银创鑫升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混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盈对冲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高学清-财通基金昊海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封闭式理财产品2020年第1期-财通基金建兴诚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2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最低持有2年开放式产品-财通基金建兴诚鑫多元开放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8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9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10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渊流价值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玉泉合富3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合富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4个产品为:诺德基金浦江
2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3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千金17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4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次最终获配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2个产品为:兴证全球掘金绿色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宁润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价值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睿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招睿合兴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涌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社会责任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7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6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3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30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龙工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社会责任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社会责任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兴证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源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兴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信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龙工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步牛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聚力财富彬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专业投资者 | 是 |
14 |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康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5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汇丰前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保荐代表人:郭小元、王里刚
项目协办人:赵娜
项目组成员:丁笑、陈衣达、高明、杨超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传真:0755-83516266
(二)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7栋A、B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善文
经办人员:周政、苏一、李外、张南星、张亚洲、吕凌波
联系电话:010-57952329、010-57952365
传真:0755-8898322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王秀伟、黄平
联系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 65681022/1838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负责人:张立琰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中伟、何晓明、康雪艳、杨兰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负责人:张立琰签字注册会计师:康雪艳、孙惠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陈志强 | 95,725,200 | 23.82 | 境内自然人 |
2 | 吴坤祥 | 95,725,200 | 23.82 | 境内自然人 |
3 | 黄奕波 | 20,095,613 | 5.00 | 境内自然人 |
4 | 周文平 | 15,503,800 | 3.86 | 境内自然人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1,354,446 | 2.83 | 其他 |
6 | 李浩 | 7,963,240 | 1.98 | 境内自然人 |
7 | 刘映芳 | 4,788,800 | 1.19 | 境内自然人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03,600 | 1.02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 | 深圳市景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580,752 | 0.89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 | 全国社保基金116组合 | 3,080,283 | 0.77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合计 | 261,920,934 | 65.17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1年12月1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
1 | 陈志强 | 95,725,200 | 22.27 | 0 |
2 | 吴坤祥 | 95,725,200 | 22.27 | 0 |
3 | 黄奕波 | 20,095,613 | 4.68 | 0 |
4 | 周文平 | 15,503,800 | 3.61 | 0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1,354,446 | 2.64 | 0 |
6 | 李浩 | 7,963,240 | 1.85 | 0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47,140 | 1.20 | 1,043,540 |
8 | 刘映芳 | 4,788,800 | 1.11 | 0 |
9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3,598,416 | 0.84 | 3,598,416 |
10 | 深圳市景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580,752 | 0.83 | 0 |
合计 | 263,482,607 | 61.31 | 4,641,956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7,851,7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陈志强、吴坤祥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提高公司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医疗诊断及治疗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医用超声诊断设备(主要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与B型超声诊断设备)、医用电子内窥镜设备及耗材、血液分析仪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开立医疗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发行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合同》等法律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赵娜 | |||
保荐代表人: | |||
郭小元 | 王里刚 |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张巍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何善文 |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张继军 | 黄 平 | ||
负责人: | |||
张学兵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242号、天健审〔2020〕3-177号、天健审〔2019〕3-182号、天健审〔2018〕3-75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中伟 | 何晓明 |
康雪艳 | 杨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 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康雪艳 | 孙 惠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