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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8号)批复,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7,851,745股,发行价格为

2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3,999,993.55元,募集资金净额769,055,967.35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前海证券”)(长城证券和汇丰前海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开立医疗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2月1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4.60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2021年12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77,4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24.60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31,463,414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851,74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31,463,414股),且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备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3,999,993.5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44,026.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055,967.35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等作出了调整。

(4)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8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1年12月1日向深交所报备后,截止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新增收到2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上海鼎峰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长沙资江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刘晨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UBS AG
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龚宝兴
9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周密
11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2厦门国贸金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薛小华
16王福新
17上海兴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邱丕云
2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1年12月10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140名投资者(含上述新增的22名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8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40名(剔除重复投资者:其中有2名提交了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为公司前20名股东,20家基金公司中有2家为公司前20名股东)。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上述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投资者申报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1年12月15日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9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其中1名自然人认购对象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只提供了《申购报价单》而未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其他文件,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申购报价,其他38名认购对象经确认被认定为有效申购报价。38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规模(元)保证金金额(元)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9829,000,000
2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6850,000,0005,000,000
3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0025,000,0005,000,000
4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5.2125,000,0005,000,000
5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6.0225,000,000
6王福新26.5830,000,0005,000,000
25.5850,000,000
7周密26.0025,000,0005,000,000
8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6626,000,0005,000,000
27.1930,000,000
9厦门国贸金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425,000,0005,000,000
10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1050,000,0005,000,000
11上海鼎峰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0025,000,0005,000,000
26.0025,000,000
25.0025,000,000
12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7.0130,000,0005,000,000
26.6135,000,000
25.8140,000,000
1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7.0625,000,0005,000,000
25.5230,000,000
1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0230,000,000
15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5025,000,0005,000,000
25.5025,000,000
25.0025,000,000
1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27.5330,000,0005,000,000
26.6240,000,000
25.1160,000,000
17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9030,000,0005,000,000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8930,000,0005,000,000
19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8140,000,0005,000,000
25.2150,000,000
24.9160,000,000
2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28.2825,000,0005,000,000
2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28.2825,000,0005,000,000
2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2825,000,0005,000,000
23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8.0030,000,0005,000,000
2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1934,000,000
27.8354,700,000
26.1477,200,000
25UBS AG28.1068,000,0005,000,000
25.90109,000,000
2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1227,300,000
27.2577,200,000
25.71182,100,000
2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7.7925,000,0005,000,000
26.3228,000,000
25.3130,000,000
28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9.7739,200,0005,000,000
27.7739,200,000
24.7739,200,000
29杨皓然26.2825,000,0005,000,000
25.1125,000,000
24.7225,000,000
30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2030,000,0005,000,000
25.0030,000,000
3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8525,000,0005,000,000
25.2525,000,000
24.6525,000,000
32宁波宁聚资产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8525,000,0005,000,000
25.2525,000,000
24.6525,000,000
3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51179,000,000
26.51569,800,000
3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25399,000,000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5025,000,0005,000,000
26.1455,000,000
25.1072,000,000
36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13100,000,0005,000,000
3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7929,000,000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0125,000,0005,000,000

无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规模(元)保证金金额(元)
1梁留生26.3025,000,0005,000,000
25.2030,000,000
24.6050,000,000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1、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7.79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27,851,745股。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股)获配金额(元)
1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步牛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79,52529,999,999.75
2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聚力财富彬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0,57939,199,990.41
3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5,58825,999,990.52
4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9,52529,999,999.75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1,165178,999,975.35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899,60424,999,995.16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899,60424,999,995.16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9,60424,999,995.16
9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3,598,41699,999,980.64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82,36727,299,978.93
11UBS AG2,446,92367,999,990.17
12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1,799,20849,999,990.32
13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79,52529,999,999.75
14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环康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99,60424,999,995.16
15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43,54028,999,976.6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8,33354,699,974.07
1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8,63510,800,166.65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本次最终获配的17个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步牛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聚力财富彬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康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7个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本次最终获配的UBS AG、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客户资金参与本次认购,其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境内证券投资)。上述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本次最终获配的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本次最终获配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本次最终获配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14个产品为:财通基金-银创鑫升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混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盈对冲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银创增润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高学清-财通基金昊海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封闭式理财产品2020年第1期-财通基金建兴诚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2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最低持有2年开放式产品-财通基金建兴诚鑫多元开放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8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9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10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渊流价值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玉泉合富3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合富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4个产品为:诺德基金浦江2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3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千金17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4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2个产品为:兴证全球掘金绿色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宁润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价值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睿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招睿合兴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涌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社会责任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7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6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3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30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睿众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龙工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社会责任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社会责任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兴证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源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兴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信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龙工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客观评估发行对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到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和发行对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普通投资者的匹配原则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投资者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与服务范围
R5激进型所有金融产品与服务
R4积极型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R3稳健型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R2谨慎型中低风险、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R1保守型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2)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专业投资者 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期货/QFII/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其他专业投资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表上述“专业投资者”第1点规定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将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值划分对照情况如下所示:
投资者风险等级风险承受能力分值区间
C1保守型20分以下
C2谨慎型20-36分
C3稳健型37-53分
C4积极型54-82分
C5激进型83分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54分及以上的)均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步牛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2湖南聚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聚力财富彬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3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4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9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专业投资者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1UBS AG专业投资者
12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专业投资者
13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专业投资者
14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环康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5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7名获配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四)缴款与验资

2021年12月16日,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售缴款通知书》,要求获配投资者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2021年12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77号)。截至2021年12月20日止,长城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773,999,993.55元。

2021年12月21日,长城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年12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专项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78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3,999,99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44,026.2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055,967.3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851,7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41,204,222.35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8日进行了公告。

2021年1月13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1年1月14日进行了公告。2021年3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8号),同意开立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评价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开立医疗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发行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HIGHLY RESTRICTED

RESTRICTED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王里刚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HIGHLY RESTRICTED

RESTRICTED

(此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何善文

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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