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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14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编号:临2020-071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1)渝05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案外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以下简称“捷尔医院”)
被告(申请执行人):周歆焱
第三人(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2021)渝05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
原告捷尔医院与被告周歆焱、第三人重庆捷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捷尔医院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6,800元,由原告捷尔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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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渝05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