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凤阳硅谷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完整,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