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自2021年12月13日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时间段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该时间段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6.46%,未达到20%。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深证综指(399106.SZ)在该时间段内的累计上涨3.22%,剔除大盘因素,公司股票在该时间段内上涨3.23%;同期光伏概念指数(885531.TI)累计上涨4.71%,剔除光伏概念指数因素,公司股票在该区间段内累计上涨1.74%,均未达到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