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6:30在北京谱尼测试大厦2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