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具保函并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龙机电《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具保函并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应对sinco公司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向其发起的诉讼。保函开具后,兴科电子拟将该保函提交至美国加州联邦法院,以中止前述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程序。本次兴科电子为其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兴科电子为其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