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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及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调整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九江明阳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九江明阳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持有九江明阳100%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九江明阳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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