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提交相关资料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