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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债券代码: 149016 债券简称: 19浙建0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9浙建01债券代码:149016债券付息日:2021年12月27日(因2021年12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27日(因2021年12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浙建01。

3、债券代码:149016。

4、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债务主体:浙江省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自2022年11月28日起投资人可进行回售申报。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30%。

10、起息日:2019年12月25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2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事项: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每手“19浙建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34.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27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12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25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4.3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1年1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债务主体: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联系人: 陈琦

联系电话: 0571-88265687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陈江

电话:010-65051166

3、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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