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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执行董事长朱荣斌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执行董事长朱荣斌先生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4.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9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朱荣斌大宗交易2021年12月22日3.3454.610.1099%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朱荣斌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2,021.860.4887%1,567.250.3788%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荣斌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朱荣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朱荣斌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朱荣斌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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