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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荣盛发展的独立董事,已详细审阅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材料,并听取了经营班子的说明,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确定的2022年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

四、本人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由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人同意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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