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4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12月2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拟提请由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作出如下授权:
1、2022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0万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营或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廊坊荣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芜湖荣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
2、在本次授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
含在本次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①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公司及其全资、各级控股下属公司及其他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④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⑤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4、在满足下列条件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可以在其之间进行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50%:
①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③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④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
6、授权期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8、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6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李爱红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三)《关于为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河北荣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为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河北中凯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关于为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等资产为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廊坊佳立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延长期限12个月,即自2022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4日止。除时间调整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李爱红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关联股东将放
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