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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公告编号:2021-104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曙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86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40,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206,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经审计核查,发现前期会计处理中存在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06,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经审计核查,发现前期会计处理中存在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2018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13)、《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65)、《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67)、《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8)、《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89)、《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06,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3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思语、马爽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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