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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周瑾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条件,公司对周瑾等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1,360股予以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2%。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154.9576万元,变更为14,151.8216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4,154.9576万股,相应变更为14,151.8216万股。因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明细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54.957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51.8216万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54.9576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51.8216万股
3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以下简称“公司指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告媒体”)
4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告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告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告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告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公告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12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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