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2日,远兴能源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1月25日 | 2021年12月22日 | 涨跌幅 |
远兴能源收盘价(元/股) | 6.93 | 7.19 | 3.75% |
深证综指指数(399106.SZ) | 2,512.22 | 2,520.30 | 0.32% |
化工指数(882202.WI) | 9,287.85 | 9,228.91 | -0.63% |
剔除深证综指指数因素影响 | - | - | 3.43% |
剔除化工指数影响 | - | - | 4.39% |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文雯 李映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