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于本次交易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缓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
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