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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48.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1.7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到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94,51355,000.00
2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109,30254,700.26
3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36,1203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00
合计249,935149,700.26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49,700.26万元为原预测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823.46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经物产环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物产环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1年12月1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9,84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55,000.0026,769.34
2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54,700.2613,674.45
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
3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30,000.0019,404.69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计149,700.2659,848.48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物产环能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42.38万元(不含税),截止至2021年12月10日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5,329.5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82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不含税金额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4,602.154,602.1594.34
审计及验资等费用660.38518.87518.87
律师费用191.51155.66155.6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8.11--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90.2352.9152.91
合计6,042.385,329.58821.77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9,848.4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821.77万元,合计可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085号),认为物产环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物产环能截止2021年12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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