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