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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94,51355,000.0026,769.34
2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109,30254,700.2613,674.45
3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36,12030,000.0019,404.69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00-
合计249,935149,700.2659,848.48

公司采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9,848.4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21.77万元,合计拟置换金额为60,670.2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余额140,087.56万元(未扣除置换金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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