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批复,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作为平治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平治信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平治信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平治信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2月1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6.36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发行底价的1.06倍。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112,919股。发行股票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且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16,085,533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54,521 | 29,199,962.70 | 6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8,475 | 21,999,982.50 | 6 |
3 | 陈火林 | 1,059,431 | 40,999,979.70 | 6 |
4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5 | 谭克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3,695 | 43,099,996.50 | 6 |
7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6,795 | 19,999,966.50 | 6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11 |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聚龙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83,204 | 18,699,994.80 | 6 |
1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45,994 | 24,999,967.80 | 6 |
13 | 孔庆飞 | 594,315 | 22,999,990.50 | 6 |
14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15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16 |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16,795 | 19,999,966.50 | 6 |
1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30,232 | 35,999,978.40 | 6 |
18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 | 3,359,173 | 129,999,995.10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9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6,795 | 19,999,966.50 | 6 |
20 | 何影玲 | 978,562 | 37,870,349.40 | 6 |
合计 | 15,112,919 | 584,869,965.30 | -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15,920,298.9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58,487.00万元(含本数)。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1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5月20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126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77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具体包含: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剔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的18家、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0家。
自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本次发行方案至申购前,新增31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述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上述31名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陈捷 |
2 | 张华锋 |
3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 |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上海璞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 | 郭伟松 |
7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 |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 |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 | 深圳康佳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康慧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 | 深圳市禾贝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6 | 襄阳汉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襄阳东津新区汉江高质量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18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 | 孔庆飞 |
20 | 刘晨 |
21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2 | 谭克 |
23 | 福建平潭盈方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 | 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 |
25 |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 | 薛小华 |
27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 | 王政 |
29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 |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10日(T-3日)至2021年12月14日(T-1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
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12月15日(T日)上午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1份申购报价单。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共有2名投资者的报价为无效报价:1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无效、1名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保证金。其余29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29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报价档位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1. | 宜宾康慧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38.50 | 10,000.00 |
2 | 37.50 | 10,000.00 | ||
3 | 36.36 | 10,000.00 | ||
2. | 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 | 1 | 36.36 | 1,700.00 |
3. | 连云港讯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38.63 | 12,000.00 |
4. |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聚龙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40.20 | 1,870.00 |
5. | 郭伟松 | 1 | 38.00 | 1,700.00 |
2 | 37.00 | 2,000.00 | ||
3 | 36.36 | 3,000.00 | ||
6. |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43.88 | 2,920.00 |
7. | 陈火林 | 1 | 42.27 | 4,100.00 |
2 | 37.67 | 5,200.00 | ||
3 | 36.46 | 6,100.00 | ||
8.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42.51 | 1,800.00 |
2 | 38.81 | 2,000.00 | ||
3 | 36.51 | 2,200.00 | ||
9. | 谭克 | 1 | 41.60 | 1,700.00 |
10.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 | 1 | 39.30 | 1,700.00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报价档位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募证券投资基金 | 2 | 37.00 | 1,900.00 | |
3 | 36.37 | 2,000.00 | ||
11.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41.80 | 1,700.00 |
12.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 | 39.00 | 1,700.00 |
2 | 37.50 | 4,900.00 | ||
3 | 36.37 | 5,000.00 | ||
13.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38.41 | 3,000.00 |
2 | 37.11 | 4,000.00 | ||
1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1 | 40.28 | 1,700.00 |
1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1 | 40.28 | 1,700.00 |
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1 | 40.28 | 1,700.00 |
17.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鑫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36.38 | 1,700.00 |
18. | 孔庆飞 | 1 | 45.00 | 1,700.00 |
2 | 39.33 | 2,300.00 | ||
3 | 37.22 | 2,800.00 | ||
19.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41.75 | 1,700.00 |
2 | 41.05 | 2,000.00 | ||
3 | 40.05 | 2,500.00 | ||
20.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41.75 | 1,700.00 |
2 | 41.05 | 2,000.00 | ||
3 | 40.05 | 2,000.00 | ||
21.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36.76 | 5,000.00 |
2 | 36.56 | 8,000.00 | ||
3 | 36.36 | 10,000.00 | ||
2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41.28 | 4,310.00 |
2 | 37.84 | 6,910.00 | ||
23. |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 | 39.00 | 2,000.00 |
24. | 王纪娜 | 1 | 38.64 | 3,450.00 |
2 | 37.73 | 3,450.00 | ||
3 | 36.36 | 3,450.00 | ||
2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41.31 | 2,800.00 |
2 | 38.90 | 3,600.00 | ||
3 | 36.51 | 6,800.00 | ||
26.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 | 1 | 38.90 | 13,000.00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报价档位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2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42.37 | 2,200.00 |
28. | 陈捷 | 1 | 38.65 | 5,400.00 |
2 | 37.75 | 5,400.00 | ||
3 | 36.36 | 5,400.00 | ||
29. | 何影玲 | 1 | 38.70 | 8,000.00 |
2 | 37.60 | 8,000.00 | ||
3 | 37.10 | 8,000.00 |
(三)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发行股数15,112,919股,募集资金总额584,869,965.3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54,521 | 29,199,962.70 | 6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8,475 | 21,999,982.50 | 6 |
3 | 陈火林 | 1,059,431 | 40,999,979.70 | 6 |
4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5 | 谭克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3,695 | 43,099,996.50 | 6 |
7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6,795 | 19,999,966.50 | 6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11 |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聚龙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83,204 | 18,699,994.80 | 6 |
1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45,994 | 24,999,967.80 | 6 |
13 | 孔庆飞 | 594,315 | 22,999,990.50 | 6 |
14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5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39,276 | 16,999,981.20 | 6 |
16 |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16,795 | 19,999,966.50 | 6 |
1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30,232 | 35,999,978.40 | 6 |
18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 | 3,359,173 | 129,999,995.10 | 6 |
19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6,795 | 19,999,966.50 | 6 |
20 | 何影玲 | 978,562 | 37,870,349.40 | 6 |
合计 | 15,112,919 | 584,869,965.30 | - |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火林、谭克、孔庆飞、何影玲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优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天禧东源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润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8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机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3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唯耀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3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9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永禧永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伯珠和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认购、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聚龙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属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养老金产品,已按照规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
(六)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一) | 是 |
3 | 陈火林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4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5 | 谭克 | 普通投资者C3 | 是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一) | 是 |
7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三) | 是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11 |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聚龙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1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13 | 孔庆飞 | 普通投资者C3 | 是 |
14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15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一) | 是 |
16 |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一) | 是 |
1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一) | 是 |
18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19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二) | 是 |
20 | 何影玲 | 普通投资者C3 | 是 |
经核查,上述2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20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8号),截至2021年12月20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共20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伍亿捌仟肆佰捌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圆叁角(¥584,869,965.3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年12月20日,方正保荐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5,112,9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112,919.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3,836,747.32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0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126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鸿飞 郑东亮
法定代表人:
陈 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