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将所属船舶“明州27”轮作为废钢船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给自然人彭乾元,最终拍卖价格为人民币3,412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0月28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老旧船舶“明州27”轮的议案》。
2021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27”轮(以下简称“该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3,412万元价格拍得该轮。当日,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862.3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姓名:彭乾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小区51幢2单元602室
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27”轮系1989年1月由保加利亚建造的37,926载重吨散货轮。公司于2006年7月购入该轮,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862.30万元。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轮将于2022年1月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船龄达到33年)。
根据本公司船队结构调整计划,决定将该轮报废处置。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在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 2021年12月21日,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27”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3,412万元价格拍得该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甲方)与彭乾元(乙方)签订《废钢船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标的:“明州27”轮散货船;
(二)船价:根据公开拍卖结果,该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民币3,412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时前一次性付款;
(四)交船期限和地点
交船期限: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9日,由甲方选择。
交船地点:舟山秀山东锚地
(五)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1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船款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已付船款及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
(六)合同的签署与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轮船龄将满33年,属强制报废船舶,因此本公司将该轮作为废钢船出售。公司将积极推进船队更新和运力结构优化工作,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干散货运输船队,不断提升企业运输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该轮的出售可为本公司提供3,412万元的营运资金,影响公司当期税前利润2,46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废钢船买卖合同(“明州27”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