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1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嘉平高保(2021)02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2日期间,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在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借款990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8,762.88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2,616.1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04%、
8.95%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兴银嘉平高保(2021)02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