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增资5,000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增资5,000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丁方飞 | 王红艳 | 董新洲 |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