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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绍文、肖水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证券代码:000829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29股票简称:天音控股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绍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水龙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2201

股权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天音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音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天音控股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绍文、肖水龙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控制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天音控股股份100,474,022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黄绍文

姓名黄绍文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670325****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肖水龙

姓名肖水龙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1019630926****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22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直接或通过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锦”)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此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通过增持天富锦股权比例及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成为天富锦实际控制人,天富锦股权结构将进一步稳定,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决策效率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富锦持有上市公司100,474,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80%,黄绍文先生持有天富锦23.28%股权,肖水龙先生持有天富锦48.00%股权,其余2名股东持有天富锦股权比例为28.72%。黄绍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

2021年12月22日,黄绍文先生与肖水龙先生签署《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协议》,肖水龙先生将持有天富锦48.00%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绍文先生,与黄绍文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绍文先生合计拥有天富锦71.28%股权的表决权,天富锦实际控制人由严四清先生变更为黄绍文先生,黄绍文先生将通过控制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天音控股股份100,474,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富锦持有上市公司100,474,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80%,黄绍文先生持有天富锦23.28%股权,肖水龙先生持有天富锦48.00%股权,其余2名股东持有天富锦股权比例为28.72%。黄绍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绍文先生合计拥有天富锦71.28%股权的表决权,成为天富锦实际控制人,将通过控制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天音控股股份100,474,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黄绍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三、《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肖水龙受托方(乙方):黄绍文第一条:一致行动(委托表决)的股权数量甲方自愿将合法持有的全部48%股权(以下简称“委托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以保持与乙方一致行动。

第二条:一致行动(委托表决)的事项范围

2.1 甲方作为委托人,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委托股权对应表决权 唯一、排他的受托人。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除外范围外,受托人可根据自己的合 理商业判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代表甲方行使委托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2.1 代为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2.2.2 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公司的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2.2.3 代为行使表决权,对委托期限内公司召开的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每一审议议题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2.2 尽管有上述 2.1 条之委托范围,甲方的下述股东权益不受限制:

2.2.1 乙方所持股权的财产性权益不受一致行动(委托表决)限制,包括分红收益权、转让处分权、抵押质押权等。未经甲方另外书面特别授权,乙方不得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公司股权的任何财产性权益;

2.2.2 甲方对涉及股东会表决的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投资等重大事项及决策过程,仍享有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2.3 本协议生效后,对于下列特别重大事项,乙方在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才能行使委托表决权。

第三条:一致行动(委托表决)的委托方式

3.1 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委托表决)方式是全权委托,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委托期间内,委托方不得再自行行使或者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3.2 本协议规定的一致行动(委托表决)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委托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受托方行使授权之需要,如第三方需委托方另行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事项时,委托方应自收到受托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3.3 在本协议一致行动期限内,委托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公司股权数量增加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权数量相应自动调整。

第四条:一致行动(委托表决)期限

4.1 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方不再持有任何数量的公司股权之日止。

4.2 若本协议项下部分委托股权在未来转让过户给第三方或者乙方,则完成转让的股权部分自动解除委托关系。

4.3 如果乙方故意违反本协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改正请求,乙方收到改正请求后30日内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股权质押、转让的通知

5.1 如委托方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押,应向第三方权利人披露本协议,并且在签订质押协议签五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方。

5.2 若委托方因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导致股权数量减持或因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导致所持公司股权数量减少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股权数量相应自动调整。

5.3 如甲方拟转让委托股权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明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明示回复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且甲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委托股权时,甲方应确保委托股权的受让方同意继续无条件地按本协议内容与乙方签订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协议,否则甲方不得转让任何委托股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根据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绍文 肖水龙

2021年12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绍文 肖水龙

2021年12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
股票简称天音控股股票代码0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绍文、肖水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一致行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天富锦持有上市公司100,474,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黄绍文先生持有天富锦23.28%股权。 黄绍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黄绍文先生合计拥有天富锦71.28%股权的表决权,成为天富锦实际控制人,将通过控制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天音控股股份100,474,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 黄绍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 尚无具体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绍文 肖水龙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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