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南海翼B1层南海堂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变更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43,296,5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4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166,3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0,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28,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4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8,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0,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其中独董候选人顾增才先生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陈景辉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全部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唐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8%。
2.02:《选举刘海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刘海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8%。
2.03:《选举刘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刘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2.04:《选举郭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郭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2.05:《选举张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张有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2.06:《选举周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周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刘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刘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3.02:《选举顾增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顾增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3.03:《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孙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伍建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伍建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2%。
4.02:《选举坚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坚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3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反对3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18,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7%;反对9,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18,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7%;反对9,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谦、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