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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有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刘庆云先生、林卫民先生、高仲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高仲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高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原:

顾增才:

孙 伟: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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