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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普通股简称:兴业银行 普通股代码:601166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允许当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三、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本行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

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说明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本行董事会可能基于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的考虑,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行的股票价格受本行自身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如果由于本行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为6,155.86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行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由本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确定。

本行有权取消优先股股息的派发,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本行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派发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依次提取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本行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别按其持有的相应类别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本条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

行。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股份、普通股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二百五十五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任何会计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对净资产无削减作用的股息派发或其他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

(二)本行利润分配的规划:基于本行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四)本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行个别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本行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本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综合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本行制定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本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如下:

“(一)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未来三年内(2021-2023年度),在符合监管部门利润分配政策并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息、支付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含25%)。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报需求,公司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未来三年内(2021-2023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含40%)。”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2018-2020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每10股派发股利(元)(含税)

每10股派发股利(元)(含税)8.027.626.90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16,66115,83014,33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66,62665,86860,620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25.01%24.03%23.65%

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的比率

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的比率100.00%100.00%100.00%

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3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3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72.74%

本行2018-2020年度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分配金额(百万元)

分配金额(百万元)2,8412,5491,482

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100.00%100.00%100.00%

注:分配比例=支付股息金额/约定的当年度支付股息金额*100%。

八、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相对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公司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九、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未来,如中国经济的增速出现持续放缓情形,则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将面临较多

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行的主要贷款客户可能因为国家经济环境影响而出现盈利恶化、现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可能下降,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的保障程度降低;本行资产质量风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提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下降等。

从经济金融形势看,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错综复杂。202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逐步取得成效,国内各区域经济逐步复苏,但是海外疫情的持续却导致我国经济始终面临着严重的外部风险。虽然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及经营活动都集中在境内,但是复杂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依然将使得本行未来的经营发展面临众多不确定性。

从竞争环境角度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金融业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行业背景下,未来银行业竞争压力将日益加大,如本行无法及时适应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则竞争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 2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 2

三、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 2

四、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说明 ...... 3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 4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4

八、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 8

九、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 9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本行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9

四、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 34

五、相关主体对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相关承诺 ...... 44

第三节 公司主要股东信息 ...... 47

一、本行历史沿革 ...... 47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47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4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51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5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51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67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69

五、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 70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72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3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 73

二、盈利能力分析 ...... 101

三、现金流量分析 ...... 113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118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120

六、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 120

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121

八、重大事项说明 ...... 124

九、本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144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46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146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146

三、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 147

四、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 14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1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51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15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兴业银行/发行人/本行/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华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兴业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兴业资产管理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受托管理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会计准则
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委员会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降低银行杠杆以增强全球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于2013年4月起正式开始施行的一套新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减扣除项
核心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其他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不良贷款在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生效后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ESG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
FICC固定收益(Fixed Income)、外汇(Currency)和大宗商品(Commodities)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最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募集说明书本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中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名称(英文):INDUSTRIAL BANK CO., LTD.中文简称:兴业银行英文简称:INDUSTRIAL BANK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股票简称:兴业银行普通股股票代码:601166.SH优先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股票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优先股股票代码:360005.SH、360012.SH、360032.SH法定代表人:吕家进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0,774,190,751元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711F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3H135010001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24863传真号码:0591-87842633公司网址:http://www.cib.com.cn

电子邮箱:irm@cib.com.cn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本行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61号),同意兴业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号),核准兴业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3%、第六年为3.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12月2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5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0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406手可转债。

1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A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的约定情形之一且符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3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②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以下简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③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②可转债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及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等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可转债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

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④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可转债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均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可转债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⑨召集人应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

①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②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③享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转债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可转债持有人与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就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④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6)可转债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

可转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框架下,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事宜。若届时监管部门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500亿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行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本行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中。

(五)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服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协议和承

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最终确定,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服务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金额(含税,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8,000.00
律师费用100.00
会计师费用80.00
登记服务费用250.00
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52.90
总计8,482.90

(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停复牌安排
T-2日 2021年12月23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2021年12月24日网上路演、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日正常交易
T日 2021年12月27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
T+1日 2021年12月28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日 2021年12月29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正常交易
T+3日 2021年12月30日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 2021年12月31日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本行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行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联系人:林琳、林微、李进宜、林枢联系电话:0591-87824863传真号码:0591-87871269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闫明庆、潘庆明项目协办人:宋睿项目经办人:郭瑛英、冯强、赵彬彬、胡鹏程、李博琛联系电话:010-65608406传真号码:010-65608461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保荐代表人:王海桑、张翊项目协办人:田浩辰项目经办人:徐佳音、吴诚彬、颜吉广、张康、杜科联系电话:0591-38507869传真号码:0591-38281508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项目经办人:姜颖、朱钰、李超、朱曦东、游绎、顾嘉伟、殷逸慧、李忆联系电话:021-20262392传真号码:021-20262344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经办人:龙定坤、曾韡、王晓珊、张诺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号码:010-56839400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经办人:吕苏、祝境延、雷仁光、吴怡青、欧舒婷、童赫扬、董志成、岳创伟、韩笑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七)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项目经办人:李庆文、董雯丹、许力丹、贺自强、孔祥玉、庆馨、李月、姚昕言、王永泊、章骏飞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号码:021-50372476

(八)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法定代表人:贺青

项目经办人:徐岚、蔡锐、张天枢、葛忻悦、徐嘉妤、张广浩

联系电话:021-38677556

传真号码:021-38909062

(九)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项目经办人:蔡文忠、陈灿雄、郭明亮、刘华志、陈元春、卢熠

联系电话:0591-83517186

传真号码:0591-87513250

(十)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项目经办人:王旭

联系电话:0871-63577277

传真号码:0871-63579825

(十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孙立、乔营强、敖菁萍联系电话:021-52341668传真号码:021-52341670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经办注册会计师:史剑、陈思杰、吴钟鸣联系电话:010-85085000传真号码:010-85185111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被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守清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张华联系电话:021-61411859传真号码:021-61411859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评级人员:李萍、宫晨联系电话:021-63501349传真号码:021-63500872

(十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8808888传真号码:021-68804868

(十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68870587传真号码:021-58888760

(十七)收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1340100100215478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四、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8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

人。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九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冯强电话:010-65608406传真:010-86451190

2、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受托管理协议签署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同时担任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可转债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以下仅摘录《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期可转债全体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乙方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甲方、乙方、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①提议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②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③对乙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可转债持有人对甲方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甲方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

(3)甲方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应为本期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4)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①《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②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③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④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⑤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⑥本期可转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⑦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6)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可转债持有人名册提供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应当履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甲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由第三方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用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9)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

(10)甲方应对乙方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配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甲方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乙方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乙方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甲方认可乙方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甲方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乙方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配合乙方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4)甲方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可转债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1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甲方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甲方和交易所提交,并由甲方和资信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16)甲方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露。

(17)甲方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①就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②至少每半年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③调取甲方银行征信记录;

④对甲方进行现场检查;

⑤约见甲方进行谈话。

(3)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5)乙方应当每半年一次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情形且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要求甲方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7)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可转债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可转债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可转债持有人。

(9)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甲方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督促甲方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乙方要求甲方实施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

(11)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可转债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未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可转债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乙方有权代表全体可转债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3)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可转债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5)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授权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

②募集说明书约定由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7)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乙方依赖甲方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乙方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4、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1)除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或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外,乙方不得就其履行本期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甲方收取报酬。

(2)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乙方为维护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甲方承担:

①因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②乙方为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若聘请该等中介机构系为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合理所需,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甲方不得拒绝;

③因甲方未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①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乙方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可转债持有人汇入的因乙方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②乙方将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可转债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可转债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乙方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③尽管乙方并无义务为可转债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乙方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甲方及可转债持有人确认,乙方有权从甲方向可转债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5、违约责任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甲方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期可转债到期时,甲方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②甲方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一)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甲方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乙方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甲方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行使以下职权:

①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②在知晓甲方发生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到期本息的,乙方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乙方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③在知晓甲方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在本期可转债到期时,甲方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除外),并预计甲方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提供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④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双方同意,若因甲方违反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甲方违反与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

人对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甲方应对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乙方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甲方无需承担。

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甲方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主体对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相关承诺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

(一)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福建省财政厅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我厅未减持兴业银行股份。

2、我厅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1)若发行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则我厅承诺不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我厅承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兴业银行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减持兴业银行股份。

2、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1)若发行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承诺不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兴业银行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3、中国烟草总公司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减持兴业银行股票。

2、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1)若发行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则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承诺不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兴业银行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内容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节 公司主要股东信息

一、本行历史沿革

1988年4月11日,国务院以《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号)文件批准同意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基础上筹建区域性、股份制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即“福建兴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88〕347号文件,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根据福建华兴于1988年7月15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038号《验资报告》和1988年9月23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051号《验资报告》,本行首期募股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729亿元、外汇0.15亿美元。1988年至1993年,本行在注册资本15亿元内不断吸收新的投资者入股,至1993年末实收资本为62,882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0号)批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5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0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72,195.92万元。

根据福建华兴于2007年1月29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07)验字G-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1月29日止,本行A股发行后的总股本由3,999,000,000股增加至5,000,000,000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58,940,2005.58
1、国家持股430,463,5002.07
2、国有法人持股728,476,7003.51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615,250,55194.42
1、人民币普通股19,615,250,55194.4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20,774,190,751100.00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560,000,000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0,774,190,751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限售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福建省财政厅3,902,131,806430,463,50018.78国家机关
2中国烟草总公司1,110,226,200496,688,7005.34国有法人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948,000,000-4.56国有法人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801,639,977-3.86国有法人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82,888,048-3.77境外法人
6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22,235,582-3.00国有法人
7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569,179,245-2.74境内非国有法人
8阳光控股有限公司496,688,700-2.39境内非国有法人
9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474,000,000-2.28国有法人
10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41,504,000-2.13国有法人
合计10,148,493,558927,152,20048.85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优先股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优先股 代码优先股 简称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元/股)票面股息率发行数量(万股)挂牌日期终止挂牌日期
360005兴业优12014年12月3日100注113,0002014年12月19日
360012兴业优22015年6月17日100注213,0002015年7月17日
360032兴业优32019年4月3日100注330,0002019年4月26日

注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1.3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6.00%;自2019年12月8日起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调整为5.55%。注2:本行于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发行数量为1.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5.40%;自2020年6月24日起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调整为4.63%。注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3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4.90%。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88,734,00015.85其他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65,874,00011.76其他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44,643,4007.97其他
4博时基金-民生银行量化1期资产管理计划28,003,0005.00其他
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21,254,0003.80其他
6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公司农银瑞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5,092,8002.70其他
7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15,000,0002.68国有法人
8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15,000,0002.68国有法人
9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2.68国有法人
10福建省财政厅14,000,0002.50国家机关
合计322,601,20057.62

注:本行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上述股东同时持有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优先股的,按合并列示。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一)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住址为福州市中山路5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18.78%的普通股股份,是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所持本行的股份不存在出质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

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0〕6号)等文件规定,福建省财政厅等18家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10%已于近期无偿划转至福建省财政厅名下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划转专户;划转完成后,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的股权比例为18.85%,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持有本行的股权比例为16.91%,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持有本行的股权比例为1.9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12.90%的普通股股份,前述股份不存在出质的情况。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注册成立,其前身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442.24亿元,注册地北京市,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01339.HK”和“601319.SH”。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和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9.90%的普通股股份,前述股份不存在出质的情况。其中,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和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34%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70亿元,经营范围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德勤华永对本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第P0269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对本行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002163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226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还对本行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208号审阅报告。

本节所引用的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均引自本行历年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本行2021年1-6月经审阅财务报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96,206411,147486,444475,78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33,00095,20787,26053,303
贵金属1,2224,9474013,350
拆出资金330,232191,939231,47598,349
衍生金融资产30,67859,39632,72442,0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6,252123,35041,86177,083
发放贷款和垫款4,092,4863,867,3213,345,1802,838,445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909,736823,927652,034不适用
债权投资1,477,7541,550,1311,444,176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392,032516,368599,382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662,3881,929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59,5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47,102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95,142
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87,150
应收融资租赁款100,843100,616106,273104,253
长期股权投资3,6893,5493,4133,224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固定资产25,86626,41424,64117,658
在建工程2,6041,9353,4637,872
使用权资产9,04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729712647602
商誉532532532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50,78445,51340,79932,317
其他资产52,33168,60843,04767,804
资产总计8,109,1837,894,0007,145,6816,711,657
向中央银行借款281,025290,398168,259268,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63,3751,487,0791,233,9371,344,883
拆入资金158,432180,171192,310220,831
交易性金融负债31,50216,0624,2142,594
衍生金融负债32,41361,51331,44438,8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211,110123,567193,412230,569
吸收存款4,204,2854,084,2423,794,8323,303,512
应付职工薪酬19,17120,20417,73815,341
应交税费11,42212,30414,47611,297
预计负债4,8755,3976,253-
应付债券989,995947,393899,116717,854
递延所得税负债6874--
租赁负债8,99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负债44,98740,79340,03884,869
负债合计7,461,6537,269,1976,596,0296,239,073
股本20,77420,77420,77420,774
其他权益工具85,80285,80255,84225,905
优先股55,84255,84255,84225,905
永续债29,96029,960--
资本公积74,91474,91474,91475,011
其他综合收益1,011-7493,2322,356
盈余公积10,68410,68410,68410,684
一般风险准备87,83987,53578,52573,422
未分配利润356,932336,626297,389257,801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637,956615,586541,360465,953
少数股东权益9,5749,2178,2926,631
股东权益合计647,530624,803549,652472,584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8,109,1837,894,0007,145,6816,711,65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08,955203,137181,308158,287
利息净收入71,910143,515122,28995,657
利息收入154,310303,478288,978270,578
利息支出-82,400-159,963-166,689-174,92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91937,71030,37842,97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4,28942,47734,33347,06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370-4,767-3,955-4,084
投资收益8,93926,15424,99226,482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01542052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672716393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5,464-6,2671,6222,919
汇兑(损失)损益306813851-11,298
资产处置收益-1533819
其他收益125510363637
其他业务收入307699775893
二、营业支出-62,621-126,590-107,042-90,373
税金及附加-1,077-2,086-1,756-1,408
业务及管理费-23,247-48,262-46,557-42,064
信用减值损失-37,877-75,301-58,088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6,40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126-8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416-815-633-497
三、营业利润46,33476,54774,26667,914
加:营业外收入130295368335
减:营业外支出-67-205-131-172
四、利润总额46,39776,63774,50368,077
减:所得税费用-5,759-8,956-7,801-6,832
五、净利润40,63867,68166,70261,24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40,63867,68166,70261,245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1266,62665,86860,620
2、少数股东损益5261,05583462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760-3,9872703,3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760-3,9812653,42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64-5,722-776不适用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8731,464666不适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587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22724
(5)权益法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
2、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363391363-188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9-921不适用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5-71
七、综合收益总额42,39863,69466,97264,5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1,87262,64566,13364,04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261,049839554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1.793.083.102.85
稀释每股收益(元)1.793.083.102.8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14,682519,169336,384113,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30,46013,19248,698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65,785--33,677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1,98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122,100-23,500
应收融资租赁净减少额-2,672--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0,545275,281224,627195,6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1914,75315,27751,8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7,331976,416589,480466,434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250,314577,456544,910532,14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8,627---
应收融资租赁净增加额1,189-5,2411,886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81,48867,358-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20,759-100,49930,73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12,200-102,800-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45,336139,003134,65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3,415131,079143,797145,1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94426,60525,69124,925
支付的各项税费22,06533,31023,14318,4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82221,70329,39469,2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5,6711,010,6441,177,489822,533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218,340-34,228-588,009-356,099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57,3162,660,8262,124,4765,489,17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0,139113,560128,078120,7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16636316122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24914,342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7,6212,799,9982,267,0575,610,211
投资支付的现金1,541,1012,546,0581,648,5915,180,5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076,5855,5176,39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35310,6129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3,6082,565,9961,664,7205,187,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013234,002602,337422,39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32,1452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3822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85,5941,069,109990,0741,425,54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5,5941,099,1091,022,2191,429,4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42,5531,024,429810,1301,370,6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5,11045,00444,07643,72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65101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1,3464,5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7,6631,069,473855,5521,418,9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3129,636166,66710,43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55-4,3451,5582,1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549225,065182,55378,8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56,795731,730549,177470,32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09,344956,795731,73054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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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1年1-6月

单位:百万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2021年1月1日余额20,77485,80274,914-74910,68487,535336,6269,217624,803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40,11252640,638
(二)其他综合收益---1,760----1,760
上述(一)、(二)小计---1,760--40,11252642,398
(三)利润分配-----304-19,806-169-19,671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04-304--
2、普通股股利分配-------16,661-65-16,726
3、优先股股息分配-------2,841--2,841
4、永续债利息分配--------104-104
三、2021年6月30日余额20,77485,80274,9141,01110,68487,839356,9329,57464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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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2020年1月1日余额20,77455,84274,9143,23210,68478,525297,3898,292549,65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66,6261,05567,681
(二)其他综合收益----3,981----6-3,987
上述(一)、(二)小计----3,981--66,6261,04963,694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29,960------1029,950
1.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变化--------10-1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29,960------29,960
(四)利润分配-----9,010-27,389-114-18,493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010-9,010--
2、普通股股利分配-------15,830-10-15,840
3、优先股股息分配-------2,549--2,549
4、永续债利息分配--------104-104
三、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77485,80274,914-74910,68487,535336,6269,21762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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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77425,90575,0112,35610,68473,422257,8016,631472,584
会计政策变更---611---5,361-22-4,772
二、2019年1月1日余额20,77425,90575,0112,96710,68473,422252,4406,609467,81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65,86883466,702
(二)其他综合收益---265---5270
上述(一)、(二)小计---265--65,86883966,972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29,937-97----95030,790
1、股东投入-------238238
2.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变化---97-----1,282-1,379
3.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29,937-----1,99431,931
(四)利润分配-----5,103-20,919-106-15,922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103-5,103--
2、普通股股利分配-------14,334-106-14,440
3、优先股股息分配-------1,482--1,482
四、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77455,84274,9143,23210,68478,525297,3898,29254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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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2018年1月1日余额20,77425,90575,011-1,06710,68470,611214,9775,857422,75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60,62062561,245
(二)其他综合收益---3,423----713,352
上述(一)、(二)小计---3,423--60,62055464,597
(三)股东投入资本-------220220
1、股东投入-------220220
(四)利润分配-----2,811-17,796--14,985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811-2,811--
2、普通股股利分配-------13,503--13,503
3、优先股股息分配-------1,482--1,482
三、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77425,90575,0112,35610,68473,422257,8016,631472,584

(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96,197411,138486,430475,77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23,61386,49081,82947,869
贵金属1,2224,9474013,350
拆出资金340,409206,148243,929111,238
衍生金融资产30,67759,38732,72242,0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5,183116,94537,98873,795
发放贷款和垫款4,051,9313,834,6053,316,6102,822,075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852,074773,552628,253不适用
债权投资1,463,2731,535,5421,431,325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391,290514,919597,801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862,3081,929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13,0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65,685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93,557
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75,840
长期股权投资23,91623,77623,60117,979
固定资产20,10020,47118,89212,624
在建工程2,6011,9313,4417,852
使用权资产8,82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651652603556
递延所得税资产47,49142,34837,98430,102
其他资产39,83156,10134,51856,028
资产总计7,892,3727,691,2606,978,2566,549,432
向中央银行借款281,025290,398168,259268,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70,9121,495,5871,245,6081,351,407
拆入资金52,19071,44897,194126,941
交易性金融负债30,53014,7214,1062,387
衍生金融负债32,41261,50531,44238,8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1,883111,630184,072219,274
吸收存款4,205,8784,085,3003,797,5013,304,063
应付职工薪酬17,00117,79015,90913,569
应交税费10,55711,01813,22610,045
预计负债4,8735,3976,253-
应付债券953,554916,560871,106698,436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租赁负债8,39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负债23,80118,95621,12466,423
负债合计7,283,0107,100,3106,455,8006,099,868
股本20,77420,77420,77420,774
其他权益工具85,80285,80255,84225,905
优先股55,84255,84255,84225,905
永续债29,96029,960--
资本公积75,26075,26075,26075,260
其他综合收益1,011-7513,1922,802
盈余公积10,68410,68410,68410,684
一般风险准备83,38283,38274,82969,996
未分配利润332,449315,799281,875244,1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09,362590,950522,456449,564
股东权益合计609,362590,950522,456449,56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7,892,3727,691,2606,978,2566,549,432

(六)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98,631186,224168,429147,994
利息净收入66,305133,057113,54590,636
利息收入146,021288,447275,252259,667
利息支出-79,716-155,390-161,707-169,03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7,82032,31526,06038,75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1,73737,95729,82742,37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917-5,642-3,767-3,621
投资收益9,26726,08026,26626,981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021018426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672688250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4,790-6,4131,4342,711
汇兑(损失)损益312845840-11,418
资产处置收益-1533819
其他收益3612971103
其他业务收入116208175208
二、营业支出-58,415-118,700-100,000-85,270
税金及附加-982-1,916-1,635-1,316
业务及管理费-21,259-44,356-43,002-39,08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35,904-71,887-54,992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4,60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93-8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266-448-363-259
三、营业利润40,21667,52468,42962,724
加:营业外收入94219258285
减:营业外支出-56-192-123-163
四、利润总额40,25467,55168,56462,846
减:所得税费用-4,102-6,695-6,265-5,615
五、净利润36,15260,85662,29957,23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762-3,9432443,819
1、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27-5,668-772不适用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8371,426648不适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007
(4)权益法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
2、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363391363-188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9-921不适用
七、综合收益总额37,91456,91362,54361,050

(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14,250514,352343,649116,05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26,44112,22547,193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61,153--37,181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9,732--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122,100-23,50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1,041257,734211,773182,8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4688,3937,58111,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0,912938,752575,228418,126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240,025570,923531,869522,56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4,45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97,32766,208-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15,824-100,87037,29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12,200-102,800-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38,190133,026127,722-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3,122128,818137,378138,2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42324,21323,50323,096
支付的各项税费19,75730,64021,13115,8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06519,59626,74438,0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3,0561,004,5431,138,225775,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44-65,791-562,997-357,007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50,5302,604,8032,094,6745,397,63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9,216110,813122,447118,1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822481619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01011,302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99,8282,739,8742,228,5845,515,845
投资支付的现金1,535,4952,524,2751,581,8875,098,552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332,7954,2555,16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3537,4779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37,1282,540,4231,593,6195,104,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700199,451634,965411,21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3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76,6951,059,509981,1741,414,5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6,6951,089,5091,011,1741,414,57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38,8681,017,619809,5071,364,1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56943,78143,06043,72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1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3,4371,061,440852,6301,407,8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828,069158,5446,67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54-4,3031,5452,1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62,760157,426232,05762,9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33,105775,679543,622480,62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95,865933,105775,679543,62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1年1-6月

单位:百万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21年1月1日余额20,77485,80275,260-75110,68483,382315,799590,950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36,15236,152
(二)其他综合收益---1,762---1,762
上述(一)、(二)小计---1,762--36,15237,914
(三)利润分配-------19,502-19,502
1、普通股股利分配-------16,661-16,661
2、优先股股息分配-------2,841-2,841
三、2021年6月30日余额20,77485,80275,2601,01110,68483,382332,449609,362

2、2020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20年1月1日余额20,77455,84275,2603,19210,68474,829281,875522,456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60,85660,856
(二)其他综合收益----3,943----3,943
上述(一)、(二)小计----3,943--60,85656,913
(三)股东投入资本-29,960-----29,960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29,960-----29,960
(四)利润分配-----8,553-26,932-18,37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8,553-8,553-
2、普通股股利分配-------15,830-15,830
3、优先股股息分配-------2,549-2,549
三、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77485,80275,260-75110,68483,382315,799590,950

3、2019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77425,90575,2602,80210,68469,996244,143449,564
会计政策变更---146---3,918-3,772
二、2019年1月1日余额20,77425,90575,2602,94810,68469,996240,225445,79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62,29962,299
(二)其他综合收益---244---244
上述(一)、(二)小计---244--62,29962,543
(三)股东投入资本-29,937-----29,937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29,937-----29,937
(四)利润分配-----4,833-20,649-15,816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833-4,833-
2、普通股股利分配-------14,334-14,334
3、优先股股利分配-------1,482-1,482
四、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77455,84275,2603,19210,68474,829281,875522,456

4、2018年度

单位:百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18年1月1日余额20,77425,90575,260-1,01710,68467,888204,005403,499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57,23157,231
(二)其他综合收益---3,819---3,819
上述(一)、(二)小计---3,819--57,23161,050
(三)利润分配-----2,108-17,093-14,985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108-2,108-
2、普通股股利分配-------13,503-13,503
3、优先股股利分配-------1,482-1,482
三、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77425,90575,2602,80210,68469,996244,143449,564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行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本行从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修订了“其他资产”、“其他负债”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利息”及“应付利息”行项目。

本行于2019年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于2019年1月1日的利息,反映在相应金融工具中,相关金融工具于2019年1月1日已到期可收取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列示在其他资产。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行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行于2019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此修订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本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本行于2019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此修订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本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新收入准则

本行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修订将原有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

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该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7、新租赁准则

本行于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引入了要求承租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租赁的单一会计模型。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本行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同时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本行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采用该解释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本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

金融股份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其中,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所示:

2021年1-6月变动原因
无变化-
2020年变动原因
无变化-
2019年变动原因
纳入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
2018年变动原因
无变化-

五、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08,955203,137181,308158,287
营业利润46,33476,54774,26667,914
利润总额46,39776,63774,50368,0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1266,62665,86860,6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0166,21865,45860,048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340-34,228-588,009-356,099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总资产8,109,1837,894,0007,145,6816,711,657
总负债7,461,6537,269,1976,596,0296,239,0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37,956615,586541,360465,953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93.083.102.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93.083.102.8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93.063.082.82
总资产收益率(%)0.510.900.960.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912.6214.0214.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712.5413.9314.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0.51-1.65-28.31-17.1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6.5825.5023.3721.18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三)主要监管指标

监管指标监管 标准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资本充足率(%)≥10.512.5913.4713.3612.20

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8.510.6310.8510.569.8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9.209.339.479.30
流动性覆盖率(%)≥100150.60190.25179.64142.07

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

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2559.2267.3975.0766.52
存贷款比例(折人民币)(%)-96.3392.5485.7683.9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101.611.671.381.59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5010.6010.6111.0010.99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0.952.072.382.1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19.0231.2338.8143.9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34.8762.4279.5561.36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23.5118.0336.1221.22
不良贷款率(%)≤51.151.251.541.57

拨备覆盖率(%)

拨备覆盖率(%)-256.94218.83199.13207.28
拨贷比(%)≥2.52.952.743.073.26
成本收入比(%)-21.7224.1626.0326.89

净利差(%)

净利差(%)-2.052.111.961.54
净息差(%)-2.322.362.251.83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1号令)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注2:流动性覆盖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计算。注3:本表中流动性比例、存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其余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

注4: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将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2019年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净利差、净息差等相关财务指标;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5336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5510363655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6389239144
所得税的影响数-52-168-177-231
合计1214344615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1140841057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0265116

注:本表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相关规定编制。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67,116.57亿元、71,456.81亿元、78,940.00亿元和81,091.83亿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45%。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构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两项资产在本行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85.34%、84.56%、85.64%和84.78%。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96,2064.89411,1475.21486,4446.81475,7817.09
存放同业款项133,0001.6495,2071.2187,2601.2253,3030.79
贵金属1,2220.024,9470.064010.013,3500.05
拆出资金330,2324.07191,9392.43231,4753.2498,3491.47
衍生金融资产30,6780.3859,3960.7532,7240.4642,0920.6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6,2521.19123,3501.5641,8610.5977,0831.15
发放贷款和垫款4,092,48650.473,867,32148.993,345,18046.812,838,44542.29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909,73611.22823,92710.44652,0349.12不适用不适用
债权投资1,477,75418.221,550,13119.641,444,17620.21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392,0324.83516,3686.54599,3828.39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660.042,3880.031,9290.03不适用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59,5986.85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47,1029.64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95,1425.89
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87,15020.67
应收融资租赁款100,8431.24100,6161.27106,2731.49104,2531.55
长期股权投资3,6890.053,5490.043,4130.053,2240.05
固定资产25,8660.3226,4140.3324,6410.3417,6580.26
在建工程2,6040.031,9350.023,4630.057,8720.12
使用权资产9,0410.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7290.017120.016470.016020.01
商誉5320.015320.015320.01532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50,7840.6345,5130.5840,7990.5732,3170.48
其他资产52,3310.6568,6080.8743,0470.6067,8041.01
资产总计8,109,183100.007,894,000100.007,145,681100.006,711,657100.00

1、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为28,384.45亿元、33,451.80亿元、38,673.21亿元和40,924.86亿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73%,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增长5.82%。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和垫款规模稳健增长,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29%、46.81%、48.99%和50.47%,占比逐年上升。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确定主流业务信贷布局,继续保持重点业务平稳、均衡发展。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客户类型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2,246,88353.422,042,13651.501,793,74152.121,608,20754.81
贴现------159,4715.44
小计2,246,88353.422,042,13651.501,793,74152.121,767,67860.25
个人贷款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1,091,30125.951,053,05926.55910,87926.47749,36025.54
个人经营贷款159,2443.79140,8373.5585,6122.4963,9782.18
个人信用卡418,2939.95409,82610.33349,31210.15271,9609.27
其他110,4592.63110,7492.79103,7443.0181,1062.76
小计1,779,29742.301,714,47143.231,449,54742.121,166,40439.7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总额4,026,18095.723,756,60794.733,243,28894.242,934,082100.00
减:贷款损失准备-123,637-2.94-108,068-2.73-104,853-3.05-95,637-3.2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净额3,902,54392.783,648,53992.003,138,43591.202,838,44596.74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贴现176,1294.19207,7035.24195,8245.69不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和垫款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3,7360.091,3640.032,3390.07不适用不适用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206,045100.003,965,674100.003,441,451100.002,934,082100.00
应计利息10,0780.249,7150.248,5820.25不适用不适用
贷款损失准备-123,637-2.94-108,068-2.73-104,853-3.05-95,637-3.26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4,092,48697.303,867,32197.523,345,18097.202,838,44596.74

注1:2019年1月1日起,本行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贷款和垫款进行分类。其中,贴现科目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核算,其他贷款科目以摊余成本计量或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核算。注2: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本行贴现减值准备分别为7.28亿元、5.93亿元和4.94亿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在资产科目中列示。

①企业贷款和垫款

按客户类型分类,企业贷款和垫款在本行贷款组合中占比较大。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分别为17,676.78亿元、19,919.04亿元、22,512.03亿元和24,267.48亿元,报告期内呈稳步提升态势。

②个人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地区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1,091,30161.331,053,05961.42910,87962.84749,36064.25
个人经营贷款159,2448.95140,8378.2185,6125.9163,9785.49
个人信用卡418,29323.51409,82623.90349,31224.10271,96023.32
其他110,4596.21110,7496.47103,7447.1581,1066.94
个人贷款总计1,779,297100.001,714,471100.001,449,547100.001,166,4041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11,664.04亿元、14,495.47亿元、17,144.71亿元和17,792.97亿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24%。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增长速度较快。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是个人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总额分别为7,493.60亿元、9,108.79亿元、10,530.59亿元和10,913.01亿元,占个人贷款比例分别为64.25%、62.84%、61.42%和61.33%。本行个人经营贷款总额分别为639.78亿元、856.12亿元、1,408.37亿元和1,592.44亿元,占个人贷款比例分别为5.49%、5.91%、8.21%和8.95%。报告期内,本行降低个人房产按揭贷款的集中度,加大对普惠型个人经营贷款的投放,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占比逐年下降。

本行持续完善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贷款业务重点风险领域管控,推动风险与科技融合,搭建客户风险画像体系,持续优化风险识别模型,完善业务流程系统管控功能,不断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个人贷款业务数字化转型。

(2)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行业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贷款余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
农、林、牧、渔业9,7720.239,1480.237,7240.226,9670.23
采矿业71,6621.7058,6361.4860,1721.7559,4212.03
制造业397,9629.47373,5329.43354,78810.31359,59312.2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2,3522.4387,2422.2080,3322.3377,9482.66
建筑业153,2993.64134,2053.38123,7853.6095,4873.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6,1423.24121,4723.06101,4842.9579,3552.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8,9450.6926,5400.6720,8630.6018,0460.62
批发和零售业284,0386.75250,5646.32238,1686.92224,7237.66
住宿和餐饮业4,9660.124,9720.133,7940.113,1830.11
金融业22,8230.5432,6580.8226,0200.7621,5370.73
房地产业364,5788.67317,5228.01251,8597.32195,490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7,7459.22356,0508.98286,2228.32263,4118.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6,6960.4015,4510.3914,1450.418,5240.2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7,4995.88231,7665.84202,9795.90173,2685.9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460.051,9560.053,0280.091,4690.05
教育2,5240.062,4530.062,1250.068980.03
卫生和社会工作10,0520.2410,8090.278,2140.248,4270.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7940.167,9490.207,3550.216,5390.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240.025750.013,0230.093,8250.13
国际组织0.000.000.000.000.000.00960.00
个人贷款1,779,29742.301,714,47143.231,449,54742.121,166,40439.75
票据贴现176,1294.19207,7035.24195,8245.69159,4715.44
合计4,206,045100.003,965,674100.003,441,451100.002,934,082100.00

本行对公贷款的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分散。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个人贷款以外,本行贷款投放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7%、9.22%、8.67%、6.75%和5.88%。报告期内,本行顺应高质量、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大趋势,主动把握新发展

机遇,进一步聚焦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执行“有保、有控、有压”的区别授信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ESG相关要求、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市场前景良好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风险政策的精细化水平,更好服务业务发展。第一,从行业维度按照优先支持、适度支持、审慎支持、限制支持四类进行细分,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引导信贷资源投向市场前景良好、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和抗周期风险的领域,实现行业结构优化调整;第二,重点关注处于快速发展期、市场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口替代等领域的优质客户业务机会;第三,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升级整合及企业两级分化的变化趋势,择优支持汽车、医药、现代物流、教育、文化、家电等受益于“内循环”战略的重点行业信贷需求,以“主流市场、主流业务”为主轴,防范中低端市场风险;第四,继续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调整结构”原则,关注行业中的企业分化,坚持优势区域和优质龙头“双优”策略不变。

(3)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地区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总行419,5619.97422,94110.67359,16710.44307,84710.49
福建437,27010.40410,41810.35359,74810.45313,45910.68
广东522,37212.42483,61212.19395,59911.49328,71711.20
江苏430,94910.25406,89010.26336,5259.78265,8589.06
浙江373,3848.88339,3358.56276,6938.04208,8797.12
上海191,9184.56178,0254.49151,7324.41115,5113.94
北京208,4734.96212,1195.35179,2495.21181,1676.17
东北部151,2963.60138,4843.49128,3943.73115,1473.92
西部497,63111.83471,45411.89435,39612.65376,37812.83
中部593,68614.12549,63913.86495,15114.39427,73314.58
其他379,5059.01352,7578.89323,7979.41293,38610.01
贷款和垫款总额4,206,045100.003,965,674100.003,441,451100.002,934,082100.00

本行贷款区域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北

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本行顺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授信政策上体现区域差异化,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支持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区域的信贷资金需求,结合区域重点行业和特色业务,充分挖掘大城市群发展中的业务机遇。积极落实国家“30.60目标”,强化高耗能行业风险管控,除国家政策支持区域或具有明显资源禀赋优势区域外,其他区域加快存量客户结构调整和压缩退出力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地区贷款合计占本行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48.18%、49.38%、

51.20%和51.46%。

(4)按贷款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贷款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担保方式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贷款1,137,93727.051,054,96626.60880,06025.57728,05024.81
保证贷款887,38421.10812,62220.49709,81020.63625,00221.30
抵押贷款1,667,28339.641,573,35239.681,352,97539.311,150,19039.20
质押贷款337,3128.02317,0317.99302,7828.80271,3699.25
贴现176,1294.19207,7035.24195,8245.69159,4715.44
贷款和垫款总额4,206,045100.003,965,674100.003,441,451100.002,934,0821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11,379.37亿元、8,873.84亿元、16,672.83亿元和3,373.12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05%、21.10%、39.64%和8.0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信用贷款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81%、

25.57%、26.60%和27.05%,本行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信用贷款占比有所提升。

(5)贷款集中度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本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总额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59%、1.38%、1.67%和1.61%,前十大客户贷款总额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0.99%、11.00%、10.61%和10.60%,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客户名称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比例
客户A11,2750.27
客户B8,1870.19
客户C8,0110.19
客户D7,5490.18
客户E7,5000.18
客户F7,0630.17
客户G6,4330.15
客户H6,3860.15
客户I6,0000.14
客户J5,9740.14
合计74,3781.76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为112.75亿元,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1.61%,符合监管部门对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比例不得超过10%的监管要求。

2、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质量情况

(1)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行的不良贷款涵盖分类级别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

年6月30日,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贷款4,100,83097.503,861,61197.383,327,06696.682,827,89896.38
关注类贷款56,9031.3554,4071.3761,3631.7860,0442.05
次级类贷款22,9100.5427,8270.7019,7410.5719,4110.66
可疑类贷款17,5070.4216,0150.4021,2090.6218,4420.63
损失类贷款7,8950.195,8140.1512,0720.358,2870.28
不良贷款合计48,3121.1549,6561.2553,0221.5446,1401.57
贷款及垫款总额4,206,045100.003,965,674100.003,441,451100.002,934,0821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461.40亿元、530.22亿元、496.56亿元和483.12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7%、1.54%、1.25%和1.15%。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潜在风险项目的资产质量管控体系,前瞻性处置风险,关注类贷款比率及不良贷款比率逐年下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2)贷款迁徙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正常类迁徙率0.952.072.382.10
关注类迁徙率19.0231.2338.8143.90
次级类迁徙率34.8762.4279.5561.36
可疑类迁徙率23.5118.0336.1221.22

注:本表数据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为并表前口径,均不包含子公司数据。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2.10%、2.38%、2.07%和0.95%,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43.90%、38.81%、

31.23%和19.02%。报告期内,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保持稳定,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有所下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3)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不良率金额占比不良率
公司贷款31,00064.171.3831,79864.041.55
个人贷款17,31235.830.9717,83135.911.04
票据贴现--0.00280.060.01
不良贷款合计48,312100.001.1549,656100.001.25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不良率金额占比不良率
公司贷款42,20779.602.3538,64883.762.40
个人贷款10,81620.400.757,49216.240.64
票据贴现--0.00--0.00
不良贷款合计53,022100.001.5446,140100.001.5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公司贷款中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386.48亿元、422.07亿元、

317.98亿元和310.00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贷款中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74.92亿元、108.16亿元、178.31亿元和173.12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不良率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所致;报告期内,个人贷款不良率整体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信用卡业务不良率有所上升。

(4)不良贷款行业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行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不良余额占比不良余额占比不良余额占比不良余额占比
企业贷款31,00064.1731,79864.0342,20779.6038,64883.76
农、林、牧、渔业1200.254060.82990.19460.10
采矿业1,2982.691,3722.761,5152.862,0174.37
制造业10,26221.2410,24920.6411,84022.3313,61629.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301.511,0412.104050.764731.03
建筑业1,5903.291,9854.001,8193.431,2412.69
批发和零售业9,73120.149,36918.8716,36030.8615,69634.02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不良余额占比不良余额占比不良余额占比不良余额占比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943.929281.872,6274.959091.97
住宿和餐饮业10.00110.02160.03170.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90.831860.37700.133540.77
金融业120.025381.082,4684.65390.08
房地产业2,4064.982,9355.912,1093.982,3655.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532.591,4722.962,4334.591,4603.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00.12710.142480.471570.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281.718311.67890.171650.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30.13220.0480.02280.06
教育------50.01
卫生和社会工作3490.723490.7080.02480.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01310.06940.18120.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个人贷款17,31235.8317,83135.9110,81620.407,49216.24
票据贴现--280.06----
合计48,312100.0049,656100.0053,022100.0046,1401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企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上述行业各期末不良贷款余额合计占企业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75.84%、66.81%、61.70%和64.49%。本行进一步强化行业风险的前瞻性分析、研判,严格客户准入,加强风险预警、排查和清收,有效控制行业风险,促进信贷行业投向结构和贷款质量均衡优化发展,贷款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降低行业集中度。

(5)逾期贷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逾期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即期贷款4,145,86798.573,913,35598.683,377,45898.142,874,76397.98
逾期贷款
逾期1至90天(含)22,9080.5419,7160.5022,2930.6522,9230.78
逾期91至360天(含)21,1710.5019,7610.5024,2350.7025,2310.86
逾期361天至3年(含)14,1200.3411,5700.2915,4720.459,3950.32
逾期3年以上1,9790.051,2720.031,9930.061,7700.06
小计60,1781.4352,3191.3263,9931.8659,3192.02
贷款及垫款总额4,206,045100.003,965,674100.003,441,451100.002,934,0821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593.19亿元、639.93亿元、523.19亿元和601.7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1.86%、1.32%和1.43%,2018年末至2020年末逾期贷款率逐年下降,主要是本行不断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所致。2021年6月末逾期贷款金额有所上升,主要是受产业结构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等情况的企业有所增加所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分别为363.96亿元、417.00亿元、326.03亿元和372.7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4%、1.21%、0.82%和0.89%。截至2021年6月末,本行逾期90天以上不良贷款偏离度为77.14%。

3、客户贷款损失准备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贷款减值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本行定期对贷款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以反映贷款现金流大幅减少的可观察数据为客观依据,判断贷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现金流的减少不能以个别方式识别或单笔贷款不重大时,管理层采用组合方式,以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为基础测算该贷款未来现金流。本行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减值损失之间的差异。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取代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行根据新准则要求采取了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或在报告日的信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一,本行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监控;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二;在报告日存在客观证据证明减值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三。本行采取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敞口(EAD)和违约损失率(LGD),并通过折现因子进行折现后得到,模型同时包含GDP增长率、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值同比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值同比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值同比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同比增长等前瞻性指标。报告期内,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上期期末余额108,068104,85395,63781,864
会计政策变更---5,713-
期初余额108,068104,85389,92481,864
报告期计提24,31949,35546,62038,067
报告期核销及转出-12,475-52,067-36,526-28,098
报告期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4,4017,9676,0805,009
汇率变动及其他-676-2,040-1,245-1,205
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123,637108,068104,85395,637

注:2019年起,上表贷款损失准备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

2018年度,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为380.67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466.20亿元、493.55亿元和243.19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呈上升趋势。2019年起,本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结合宏观前瞻性调整,充足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及转出金额分别为280.98亿元、365.26亿元、520.67亿元和124.75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本行合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强化集团资产质量统一管控,夯实资产质量。

4、金融投资

2018年,本行各类金融投资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的投资。本行于2019年1月1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进行列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资产规模分别为28,889.92亿元、26,975.21亿元、28,928.14亿元和27,826.88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43.04%、37.75%、36.65%和34.3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59,59815.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47,10222.40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95,14213.68
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87,15048.02
交易性金融资产909,73632.69823,92728.48652,03424.17不适用不适用
债权投资1,477,75453.111,550,13153.591,444,17653.54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392,03214.09516,36817.85599,38222.22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660.112,3880.081,9290.07不适用不适用
金融投资合计2,782,688100.002,892,814100.002,697,521100.002,888,992100.00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公司债券、同业存单等债务工具投资以及基金、集合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权益工具投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4,595.98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5.91%,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
政府债券25,6965.59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8,7881.9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4,9801.08
公司债券79,14817.22
同业存单58,96912.83
债务工具投资小计177,58138.64
权益工具投资:
基金271,75559.13
集合信托计划90.00
理财产品1,8760.41
权益工具投资小计273,64059.54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451,22198.18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8,0891.76
权益工具投资2880.06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小计8,3771.82
合计459,598100.00

2018年末,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26.94%,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债券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以及对市场走势

的判断,动态调整交易类人民币债券持有规模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中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6,471.02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2.40%,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政府债券183,61028.37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1,5603.33
金融机构债券58,4139.03
公司债券161,80725.00
同业存单48,7717.54
理财产品2,9720.46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18,3202.83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小计495,45376.56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149,43323.09
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2,2160.34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小计151,64923.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647,102100.00

注: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为本行购买的、初始投资时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该等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资金受托管理人运作的信托贷款或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本行流动性管理或经营需求,该等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会被出售。

2018年末,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28.34%,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结合市场走势的判断和对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分析,增加可供出售投资规模所致。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为3,951.42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3.68%,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345,59487.46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6630.67
金融机构债券12,2783.11
公司债券25,6266.49
同业存单9,1182.31
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395,279100.03
减: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137-0.0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395,142100.00

2018年末,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较2017年末增加17.09%,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投资政府债券规模上升所致。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和信托及其他受益权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为13,871.50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48.02%,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365,35526.34
金融机构债券6,7350.49
公司债券54,3843.92
理财产品1,6880.12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976,79170.42
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1,404,953101.28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减: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17,803-1.28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1,387,150100.00

注1:理财产品为本行购买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确定期限的理财产品。注2: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为本行购买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该等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资金受托管理人运作的信托贷款或资产管理计划。2018年末,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较2017年末下降27.50%,主要由于本行根据监管政策调整,逐步压降非标资产投资规模所致。

(5)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部分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部分原在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核算的投资,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被认定为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6,520.34亿元、8,239.27亿元和9,097.36亿元,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26.36%。此类投资主要是基金、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政府债券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以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投资:
政府债券50,7045.5751,6766.2716,4192.52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6,4352.9110,7971.3110,8801.6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14,2591.579,2591.1215,6242.40
同业存单8900.101,7320.2116,4892.53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90,94010.0093,31911.3391,10813.97
基金投资624,70268.67548,72366.60425,98165.33
小计807,93088.81715,50686.84576,50188.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3520.042,8020.343,4210.52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4030.263,3390.416,1470.94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67,4047.4176,2199.2550,9427.81
股权投资13,3371.4712,8391.565,4330.83
基金投资2,4860.272,2140.278470.13
理财产品7,3190.802,2100.272,8100.43
其他投资8,5050.938,7981.075,9330.91
小计101,80611.19108,42113.1675,53311.58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909,736100.00823,927100.00652,034100.00

(6)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按照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4,441.76亿元、15,501.31亿元和14,777.54亿元,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7.34%。此类投资主要是政府债券和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695,25147.05705,84645.53643,79144.58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0700.142,0900.132,1910.1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24,2381.6459,5493.8425,4311.76
同业存单13,8270.9416,6461.0721,9391.52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91,3446.18100,0176.4594,0226.51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681,70646.13681,92843.99665,69846.10
应计利息14,3590.9715,5571.0015,2131.05
减:减值准备-45,041-3.05-31,502-2.03-24,109-1.67
债权投资合计1,477,754100.001,550,131100.001,444,176100.00

(7)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5,993.82亿元、5,163.68亿元和3,920.32亿元。此类投资主要是本行紧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兼顾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适当配置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158,92240.54208,10740.30237,14939.57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7,9762.0310,6242.0615,6422.6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18,1834.6425,5264.9428,6134.77
同业存单10,0752.5742,0978.1595,08815.86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186,37247.54219,46242.50211,07135.21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6,6601.705,2161.015,7940.97
应计利息3,8440.985,3361.036,0251.01
合计392,032100.00516,368100.00599,382100.00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该类投资主要是本行持有的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19.29亿元、23.88亿元和

31.66亿元。

5、其他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

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6,2521.19123,3501.5641,8610.5977,0831.15
衍生金融资产30,6780.3859,3960.7532,7240.4642,0920.63
合计126,9301.57182,7462.3174,5851.04119,1751.78

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配置资产,调整买入返售债券规模所致。

6、应收融资租赁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分别为1,042.53亿元、1,062.73亿元、1,006.16亿元和1,008.43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55%、1.49%、1.27%和

1.24%。报告期内,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保持稳定。

7、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4,757.81亿元、4,864.44亿元、4,111.47亿元和3,962.06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7.09%、6.81%、5.21%和4.89%,主要为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8、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存放同业金额分别为533.03亿元、872.60亿元、952.07亿元和1,330.00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0.79%、1.22%、1.21%和1.64%。报告期内,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变动的主要是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对短期存放同业款项调整所致。

9、拆出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

年6月30日,本行拆出资金金额分别为983.49亿元、2,314.75亿元、1,919.39亿元和3,302.32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47%、3.24%、2.43%和4.07%。

10、其他资产本行资产其他项目主要包括贵金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等资产的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占本行资产的比例依然较低。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62,390.73亿元、65,960.29亿元、72,691.97亿元和74,616.53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94%。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构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两项负债在本行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74.50%、76.24%、76.64%和75.96%。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63,37519.611,487,07920.461,233,93718.711,344,88321.56
拆入资金158,4322.12180,1712.48192,3102.92220,8313.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1,1102.83123,5671.70193,4122.93230,5693.70
吸收存款4,204,28556.354,084,24256.193,794,83257.533,303,51252.95
应付债券989,99513.27947,39313.03899,11613.63717,85411.51
其他434,4565.82446,7456.14282,4224.28421,4246.74
负债合计7,461,653100.007,269,197100.006,596,029100.006,239,073100.00

注:其他包含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和其他负债。

1、吸收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

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吸收存款金额分别为33,035.12亿元、37,948.32亿元、40,842.42亿元和42,042.85亿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52.95%、57.53%、56.19%和56.35%,2018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19%。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吸收存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活期存款1,728,10641.101,614,82739.541,463,90838.581,254,85837.98
其中:公司存款1,383,69032.911,290,26131.591,176,81031.011,001,35830.31
个人存款344,4168.19324,5667.95287,0987.57253,5007.67
定期存款2,107,87650.142,113,61551.752,003,54952.801,814,01654.92
其中:公司存款1,687,44840.141,711,73341.911,628,91542.921,541,94346.68
个人存款420,42810.00401,8829.84374,6349.87272,0738.24
其他存款324,8387.73314,4527.70291,6067.68234,6387.10
应计利息43,4651.0341,3481.0135,7690.94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204,285100.004,084,242100.003,794,832100.003,303,512100.00

本行吸收存款按照存款期限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活期存款余额分别为12,548.58亿元、14,639.08亿元、16,148.27亿元和17,281.06亿元,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活期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98%、

38.58%、39.54%和41.10%。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18,140.16亿元、20,035.49亿元、21,136.15亿元和21,078.76亿元,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4.92%、52.80%、51.75%和50.14%。本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占比保持相对稳定,存款期限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本行吸收存款按照客户类型划分为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公司存款是本行客户存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公司存款分别为25,433.01亿元、28,057.25亿元、30,019.94亿元和30,711.38亿元,占吸收存款比例分别为76.99%、73.94%、

73.50%和73.05%,占比均超过70%。个人存款占吸收存款比例分别为15.91%、

17.44%、17.79%和18.19%,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是本行加大零售业务投入,个人存款规模增长较快所致。

2、同业融资

本行同业融资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同业融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63,37579.841,487,07983.041,233,93776.181,344,88374.87
拆入资金158,4328.64180,17110.06192,31011.87220,83112.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1,11011.52123,5676.90193,41211.94230,56912.84
合计1,832,917100.001,790,817100.001,619,659100.001,796,283100.00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13,448.83亿元、12,339.37亿元、14,870.79亿元和14,633.75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74.87%、

76.18%、83.04%和79.84%,是本行最主要的同业融资手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同业存放款项357,62224.44317,62221.36237,93919.28318,72523.70
境外同业存放款项74,2895.0878,2315.26110,2548.9497,7467.27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025,53970.081,086,65973.07879,65871.29928,38969.03
境外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30.00230.00
应计利息5,9250.404,5670.316,0730.49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463,375100.001,487,079100.001,233,937100.001,344,883100.00

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的变动主要系本行顺应外部市场形势,合理调配资产负债结构所致。

(2)拆入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2,208.31亿元、1,923.10亿元、1,801.71亿元和1,584.32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12.29%、11.87%、10.06%和

8.64%,规模及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本行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调整所致。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2,305.69亿元、1,934.12亿元、1,235.67亿元和2,111.10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12.84%、11.94%、

6.90%和11.52%,本行结合监管政策要求及市场利率变化,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规模。

3、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1)应付债券

本行应付债券包括长期次级债、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存款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分别为7,178.54亿元、8,991.16亿元、9,473.93亿元和9,899.95亿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1.51%、13.63%、13.03%和13.2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次级债--10,2781.0813,3811.4920,9572.92
金融债券228,22723.05224,17023.66143,01515.91150,24420.93
二级资本债53,7395.4383,4428.8183,4279.2851,9357.23
同业存单686,87569.38612,21064.62650,85372.39483,36367.33
存款证7,2850.746,2250.664,7730.539,7571.36
资产支持证券------5980.08
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2,0340.212,0270.211,4000.161,0000.14
公司债券10,8291.099,0410.952,2670.25--
超短期融资券1,0060.10------
合计989,995100.00947,393100.00899,116100.00717,8541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详细信息列示如下:

①金融债券

1)16兴业绿色金融债03:本行于2016年11月发行20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为3.40%。

2)18兴业绿色金融01、18兴业绿色金融02:本行于2018年11月发行两期各30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分别为3.99%和3.89%。

3)19兴业绿色金融01:本行于2019年7月发行20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为3.55%。

4)20兴业银行小微债01、20兴业银行小微债02、20兴业银行小微债03、20兴业银行小微债04、20兴业银行小微债05:本行于2020年4月分别发行23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和7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分别为2.17%和

2.67%;于2020年5月分别发行22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和5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分别为2.58%和2.95%;于2020年8月发行23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为3.45%。

5)美元中期票据、美元绿色金融债、欧元绿色金融债、港币同业存单、美

元同业存单:本行于201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设立额度为美元5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并于2016年9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3亿元5年期的固定利率品种美元中期票据,年利率为2.375%,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不变;于2018年3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2.5亿元5年期、美元5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年利率分别为3.750%、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105基点;于2018年11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6亿元3年期和欧元3亿元3年期的境外绿色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85基点和3个月欧洲同业拆借利率上浮85基点,于2020年11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4.5亿元3年期、港元30亿元2年期债券,年利率分别为1.10%和1.125%;于2021年6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发行美元6亿元3年期、港币25亿元3年期债券,年利率分别为0.875%和0.75%。

6)18兴业租赁债02、18兴业租赁债03、19兴业租赁债01: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018年11月和2019年3月发行35亿元、30亿元和2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98%、

3.95%和3.52%。

7)21兴业租赁绿色债01、21兴业租赁绿色债02: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发行35亿元、1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42%、3.49%。

8)19兴业消费金融债01、19兴业消费金融债02、20兴业消费金融债01、21兴业消费金融债01:本行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11月、2020年8月、2021年3月发行20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1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77%、3.79%、3.70%和3.85%。

②二级资本债

1)19兴业银行二级01、19兴业银行二级02:本行于2019年8月和2019年9月发行300亿元和20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4.15%和4.12%不变。

2)17兴业租赁二级: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发行2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

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5.15%不变。

③同业存单

本行于2021年6月末未偿付的同业存单304支,共计面值折合人民币6,952.97亿元,其中美元同业存单14支,发行面值为美元12.15亿,折合人民币

78.49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港币同业存单4支,发行面值为港币11亿元,折合人民币14.78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人民币同业存单286支,发行面值为人民币6,859.70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年利率为2.20%至3.35%,除15支附息债为按季付息,其余均为到期付息。

④存款证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6月末未偿付的存款证13支,共计面值折合人民币

72.84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其中港币存款证3支,发行面值为港币20亿元,折合人民币16.64亿元;美元存款证10支,发行面值为美元6.5亿元,折合人民币56.2亿元。利率为0.35%至0.80%,均为到期付息。

⑤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8兴业资产PPN001、20兴业资产PPN001、20兴业资产PPN002: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20年3月和2020年4月分别发行1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和5亿元3年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年利率分别为4.85%、3.59%和3.19%。

⑥公司债券

1)19兴资01、19兴资02: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分别发行5亿元2+1年期固定利率、5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4.10%和4.25%。

2)20兴资01、20兴资02、20兴资03、20兴资04: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分别发行4亿元2年期固定利率、4.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40%和3.65%,于2020年8月分别发行5.5亿元1+1年期固定利率、6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65%和4%。

3)19兴信01、20兴信01、20兴信02、21兴信01: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7月分别发行19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和15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和31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4.4%、3.5%和4.38%,于2021年3月发行15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6%。

⑦超短期融资券

21兴业资产SCP001: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发行10亿元3个月固定利率的超短期融资券,年利率为2.99%。

(2)其他负债

本行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和其他负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负债分别为4,214.24亿元、2,824.22亿元、4,467.45亿元和4,344.56亿元。报告期内,该等负债的金额占本行负债的比例较低。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及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08,955203,137181,308158,287
利息净收入71,910143,515122,28995,65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91937,71030,37842,978
投资收益8,93926,15424,99226,48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64-6,2671,6222,919
汇兑损益306813851-11,298
其他业务收入307699775893
资产处置损益-1533819
其他收益125510363637
二、营业支出-62,621-126,590-107,042-90,373
税金及附加-1,077-2,086-1,756-1,40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业务及管理费-23,247-48,262-46,557-42,064
信用减值损失-37,877-75,301-58,088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6,40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126-8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416-815-633-497
三、营业利润46,33476,54774,26667,914
加:营业外收入130295368335
减:营业外支出-67-205-131-172
四、利润总额46,39776,63774,50368,077
减:所得税费用-5,759-8,956-7,801-6,832
五、净利润40,63867,68166,70261,24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1266,62665,86860,620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1,760-3,9872703,352
七、综合收益总额42,39863,69466,97264,597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稳健增长。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6.20亿元、658.68亿元、666.26亿元和401.12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4%,2021年1-6月同比增长23.08%,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一)营业收入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1,813.08亿元、2,031.37亿元和1,089.55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28%,2021年1-6月同比增长8.94%,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利息净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本行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净收入71,91066.00143,51570.65122,28967.4595,65760.4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91920.1237,71018.5630,37816.7542,97827.15
投资收益8,9398.2026,15412.8824,99213.7826,48216.73
公允价值变动5,4645.01-6,267-3.091,6220.892,9191.8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损益
汇兑损益3060.288130.408510.47-11,298-7.14
资产处置收益-15-0.0130.00380.02190.01
其他收益1250.115100.253630.206370.40
其他业务收入3070.286990.347750.438930.56
合计108,955100.00203,137100.00181,308100.00158,287100.00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金额分别为956.57亿元、1,222.89亿元、1,435.15亿元和719.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43%、67.45%、70.65%和66.00%,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49%,2021年1-6月,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52%。报告期内,本行利息净收入增长较快。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的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8101.825,7311.896,2092.156,5452.4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300.601,6590.552,2090.762,9491.09
拆出资金3,3962.206,8492.264,7921.662,7071.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690.822,7120.892,6760.932,8241.04
发放贷款和垫款104,33267.61198,19765.31172,45459.68124,81946.13
其中:对公贷款和垫款47,75030.9490,51029.8283,95229.0575,48027.90
个人贷款和垫款53,74634.83101,71433.5281,83128.3245,78616.92
贴现2,8361.845,9731.976,6712.313,5531.31
债券及其他投资38,81125.1582,99927.3594,97632.87123,78145.75
融资租赁2,6781.745,1591.705,2911.835,7172.11
其他840.051720.063710.131,2360.46
合计154,310100.00303,478100.00288,978100.00270,578100.00

注: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2,705.78

亿元、2,889.78亿元、3,034.78亿元和1,543.10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和债券及其他投资是本行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①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1,248.19亿元、1,724.54亿元、1,981.97亿元和1,043.32亿元,占本行利息收入比例分别为46.13%、59.68%、65.31%和67.61%。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由本行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增长所致。

②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起,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8年本行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1,237.81亿元、949.76亿元、829.99亿元和388.11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75%、32.87%、27.35%和25.15%,2018年以来,本行金融资产利息收入金额及占比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债券市场整体利率波动、宏观经济形势等原因导致证券投资平均收益率逐年下降。

(2)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1,749.21亿元、1,666.89亿元、1,599.63亿元和824.0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逐年降低,主要是本行加强负债端管理,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持续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的利息支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4,0924.975,4853.437,2154.338,6394.9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6,27819.7630,63119.1534,54820.7355,20531.5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拆入资金2,0882.534,4632.796,2893.778,8995.0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0071.222,8431.783,8882.334,2592.43
吸收存款43,76353.1188,61755.4086,69152.0169,98540.01
发行债券15,03318.2427,75717.3527,81216.6827,70715.84
其他1390.171670.102460.152270.13
合计82,400100.00159,963100.00166,689100.00174,921100.00

①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699.85亿元、866.91亿元、886.17亿元和437.63亿元,占本行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

40.01%、52.01%、55.40%和53.11%。

②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分别为552.05亿元、345.48亿元、306.31亿元和162.78亿元,占本行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31.56%、20.73%、19.15%和19.76%。

(3)净利差、净息差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净利差、净息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余额平均 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 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 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 收益率
生息资产
公司及个人贷款和垫款4,121,3705.113,738,0455.303,232,1795.342,686,1764.69
按贷款类型划分:
公司贷款2,390,7654.272,193,4594.401,934,4514.711,667,4244.82
个人贷款1,730,6056.261,544,5866.591,297,7286.271,018,7524.48
按贷款期限划分:
一般性短期贷款1,522,2855.821,400,5696.171,229,2816.061,139,3654.51
中长期贷款2,408,9954.822,123,9244.981,809,4615.041,460,6774.87
票据贴现190,0903.01213,5522.80193,4373.4586,1344.12
投资1,925,4573.962,022,1034.002,090,5094.462,577,3884.8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60,6261.57373,5111.53403,1701.54425,6451.54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98,6572.26510,4222.20380,2682.54291,5772.91
融资租赁123,6194.3795,4225.41108,0124.90109,5335.22
合计7,029,7294.396,739,5034.476,214,1384.626,090,3194.4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余额平均 成本率平均余额平均 成本率平均余额平均 成本率平均余额平均 成本率
计息负债
吸收存款4,001,8112.213,925,5452.263,630,9942.393,201,0742.19
公司存款3,283,7072.203,240,9322.253,035,2542.422,719,4092.25
活期1,377,6991.041,300,4620.981,164,0530.951,073,5910.75
定期1,906,0083.031,940,4703.101,871,2013.331,645,8183.22
个人存款718,1042.25684,6132.30595,7412.25481,6651.84
活期308,7390.30289,7130.30263,9000.31246,0330.30
定期409,3653.72394,9003.77331,8413.79235,6323.4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770,9492.211,756,0682.171,581,7872.831,872,0213.66
向中央银行借款275,5313.00171,6283.20217,8123.31262,8263.29
应付债券1,022,3032.97927,7132.99817,0163.40693,8313.99
合计7,070,5942.356,780,9542.366,247,6102.666,029,7522.90
净利差2.052.111.961.54
净息差2.322.362.251.83

注1: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投资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在会计科目归属上不属于利息收入,相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注2:本行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不再在利息收入中列示,相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注3: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净利差、净息差。

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平均余额均呈持续上升趋势。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分别为4.44%、4.62%、4.47%和4.39%,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分别为2.90%、

2.66%、2.36%和2.35%,净利差分别为1.54%、1.96%、2.11%和2.05%,净息差分别为1.83%、2.25%、2.36%和2.32%。

2019年,本行净息差及净利差较2018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本行调整资产及负债端结构,资产端提高收益率较高的贷款占比,负债端用付息成本相对较低

的存款代替同业负债。2020年,本行净利差及净息差较2019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一方面系本行主动调整资产结构,继续提高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个人贷款、一般性短期贷款等贷款和垫款类资产占比,另一方面受益于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吸收存款、同业负债等利息成本有所下降。2021年上半年,本行净利差2.05%,同比下降1个基点;净息差2.32%,同比持平。

2、非利息收入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626.30亿元、590.19亿元、596.22亿元和370.45亿元。2019年较2018年下降5.77%,主要是因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下降所致。2020年较2019年增长1.02%,总体保持平稳,主要是因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等的增加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减少相抵消。2021年1-6月同比增长13.95%,主要是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91959.1737,71063.2530,37851.4742,97868.6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4,28965.5742,47771.2434,33358.1747,06275.1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370-6.40-4,767-8.00-3,955-6.70-4,084-6.52
投资收益8,93924.1326,15443.8724,99242.3526,48242.2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6414.75-6,267-10.511,6222.752,9194.66
汇兑收益3060.838131.368511.44-11,298-18.04
资产处置损益-15-0.0430.01380.06190.03
其他收益1250.345100.863630.626371.02
其他业务收入3070.836991.177751.318931.43
合计37,045100.0059,622100.0059,019100.0062,630100.0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咨询顾问手续费、银行卡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等。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429.78亿元、303.78亿元、377.10亿元和219.19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27.15%、16.75%、18.56%和20.12%。2019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29.32%,主要原因是本行严格执行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数据所致。追溯调整前,2019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5.59%。若按照调整后口径计算,2018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310.14亿元。2020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24.14%。2021年1-6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23.88%。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卡手续费6,31926.0211,67827.4910,87331.6721,40845.49
咨询顾问手续费8,02833.0513,36931.479,10426.5211,12423.64
代理业务手续费3,48614.354,94811.653,2699.522,6705.67
托管业务手续费1,7517.212,9696.992,8758.373,4057.24
支付结算手续费9994.111,7304.071,3954.061,6823.57
担保承诺手续费8223.381,6123.791,5914.631,5263.24
交易业务手续费7012.891,3263.121,0052.939422.00
信托业务手续费6342.611,9144.512,4697.192,1184.50
租赁业务手续费3011.247011.658412.451,0532.24
其他手续费及佣金1,2485.142,2305.259112.651,1342.4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合计24,289100.0042,477100.0034,333100.0047,0621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合计-2,370-4,767-3,955-4,08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91937,71030,37842,978

(2)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收益8,93926,15424,99226,48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64-6,2671,6222,919
汇兑收益306813851-11,298
资产处置损益-1533819
其他收益125510363637
其他业务收入30769977589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合计15,12621,91228,64119,652

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损益组成。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分别为196.52亿元、286.41亿元、219.12亿元和151.26亿元。本行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等项目之间存在高度关联,2019年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较2018年增长45.7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列示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净收入在投资收益中列示;二是债券行情向好,与债券相关的金融资产收益增加。2020年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较2019年下降23.49%,主要是由于市场利率波动,与债券相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减少。2021年1-6月,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09%。

(二)营业支出

本行的营业支出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和减值损失等。报告期内,本行的营业支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1,0771.722,0861.651,7561.641,4081.56
业务及管理费23,24737.1248,26238.1246,55743.4942,06446.54
信用减值损失37,87760.4975,30159.4858,08854.27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6,40451.35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0.011260.1080.01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4160.668150.646330.594970.55
合计62,621100.00126,590100.00107,042100.0090,373100.00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4,91164.1429,07160.2428,00860.1626,22962.35
折旧和摊销2,66211.452,4335.042,1994.722,4235.76
租赁费2671.153,1346.493,1076.673,0037.1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5,40723.2613,62428.2313,24328.4410,40924.75
合计23,247100.0048,262100.0046,557100.0042,064100.00
成本收入比21.7224.1626.0326.89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420.64亿元、465.57亿元、482.62亿元和232.47亿元,2019年同比增长10.68%,主要是由本行围绕“稳中求进、转型创新”的财务资源配置原则,加大核心负债拓展、业务转型等重点领域的费用支出所致;2020年同比增长3.66%,主要是本行加大金融科技、品牌及客户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费用支出所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成本收入比分别为26.89%、

26.03%、24.16%和21.72%,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

2、信用减值损失

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24,22063.9449,22065.3646,69280.38
债权投资13,27035.0319,88626.414,6337.98
其他债权投资-771-2.042,4833.308171.41
应收融资租赁款-44-0.12560.076261.08
表外资产减值损失-522-1.38-840-1.121,2772.20
其他1,7244.554,4965.974,0436.96
合计37,877100.0075,301100.0058,08810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是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分别为466.92亿元、492.20亿元和242.20亿元,占本行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分别为80.38%、65.36%和63.94%。2020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29.63%,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利率波动较大,本行增加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分

别为54.50亿元、223.69亿元和124.99亿元,占本行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分别为

9.38%、29.71%和33.00%。

3、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64.04亿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为

51.35%。本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来自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2018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度
金额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38,06782.03
应收款项类投资5,40911.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481.40
应收融资租赁款1,1282.43
其他1,1522.48
合计46,404100.00

(三)营业外收支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1.63亿元、2.37亿元、0.90亿元和0.63亿元,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均较小,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不具有重要影响。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外收入130295368335
营业外支出-67-205-131-172
营业外收支净额6390237163

(四)所得税费用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所得税费用金额分别为

68.32亿元、78.01亿元、89.56亿元和57.59亿元。

本行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11,32415,03614,11512,973

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5,735-6,064-6,325-6,192

对以前年度当期税项的调整

对以前年度当期税项的调整170-161151

合计

合计5,7598,9567,8016,832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税前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46,39776,63774,50368,077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11,59919,15918,62617,019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6,238-12,661-12,324-12,105

不得抵扣项目

不得抵扣项目2282,4741,4881,867

对以前年度当期税项的调整

对以前年度当期税项的调整170-161151

合计

合计5,7598,9567,8016,832

(五)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本行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本行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5336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5510363655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6389239144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173602638819
所得税的影响数-52-168-177-231
合计1214344615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11408410572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非经常性损益10265116

本行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

别为5.88亿元、4.61亿元、4.34亿元和1.21亿元,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均较低,对本行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不具有重要影响。

(六)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以下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分别为33.52亿元、2.70亿元、-39.87亿元和17.60亿元,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760-3,9812653,423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64-5,722-776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8731,464666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58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22724
权益法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363391363-18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9-921不适用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5-71
合计1,760-3,9872703,352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37,331976,416589,480466,4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555,6711,010,6441,177,489822,53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18,340-34,228-588,009-356,0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1,807,6212,799,9982,267,0575,610,2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1,543,6082,565,9961,664,7205,187,82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4,013234,002602,337422,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485,5941,099,1091,022,2191,429,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477,6631,069,473855,5521,418,97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93129,636166,66710,4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549225,065182,55378,85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09,344956,795731,730549,177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14,682519,169336,384113,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30,46013,19248,698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65,785--33,677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1,98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122,100-23,500
融资租赁的净减少额-2,672--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0,545275,281224,627195,6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1914,75315,27751,8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7,331976,416589,480466,434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1,130.04亿元、3,363.84亿元、5,191.69亿元和1,146.82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分别为235.00亿元、0亿元、1,221.00亿元和0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1,956.67亿元、2,246.27亿元、2,752.81亿元和1,505.45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250,314577,456544,910532,14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8,627---
融资租赁的净增加额1,189-5,2411,886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81,48867,358-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20,759-100,49930,73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12,200-102,800-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45,336139,003134,65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3,415131,079143,797145,1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94426,60525,69124,925
支付的各项税费22,06533,31023,14318,4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82221,70329,39469,2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5,6711,010,6441,177,489822,533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5,321.40亿元、5,449.10亿元、5,774.56亿元和2,503.14亿元;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0亿元、1,346.56亿元、1,390.03亿元和453.36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1,451.64亿元、1,437.97亿元、1,310.79亿元和634.15亿元。

2019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5,880.09亿元,较2018年多流出2,319.10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大表内贷款等标准化资产构建力度,压缩非标投资规模。2020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342.28亿元,较2019年减少5,537.81亿元,主要是同业资金及央行借款增量同比增加所致。2021年1-6月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183.40亿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1,893.41亿元,主要是客户存款及同业存放净增加额同比减少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57,3162,660,8262,124,4765,489,17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0,139113,560128,078120,7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16636316122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24914,342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7,6212,799,9982,267,0575,610,211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4,891.79亿元、21,244.76亿元、26,608.26亿元和17,573.1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1,541,1012,546,0581,648,5915,180,5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076,5855,5176,39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35310,6129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3,6082,565,9961,664,7205,187,821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1,805.06亿元、16,485.91亿元、25,460.58亿元和15,411.01亿元。

报告期内,2019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6,023.37亿元,较2018年增加1,799.47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压缩非标投资规模,投资业务增量同比减少。2020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2,340.02亿元,较2019年减少3,683.35亿元,主要是本行抓住市场机会、投资业务增量增加所致。2021年1-6月,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640.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81.68亿元,主要是投资增量同比减少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32,1452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3822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85,5941,069,109990,0741,425,54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5,5941,099,1091,022,2191,429,410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255.49亿元、9,900.74亿元、10,691.09亿元和4,855.94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42,5531,024,429810,1301,370,6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5,11045,00444,07643,72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65101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1,3464,5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7,6631,069,473855,5521,418,974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706.89亿元、8,101.30亿元、10,244.29亿元和4,425.53亿元。

报告期内,2019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1,666.67亿元,较2018年增加1,562.31亿元,主要原因是同业存单业务增量同比增加和发行优先股。2020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296.36亿元,较2019年减少1,370.31亿元,主要是同业存单增量同比减少所致。2021年1-6月,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79.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4.75亿元,主要是发行同业存单规模

增加所致。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盈利能力指标

近年来,受到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金融脱媒等影响,导致银行业传统模式下的盈利能力受到进一步压缩,同时,本行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合理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报告期内,本行收益率指标出现小幅下滑,但仍高于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且各项盈利能力指标均名列前茅。2020年度,可比上市银行相关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总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
600036.SH招商银行1.2315.7315.7033.30
600000.SH浦发银行0.7910.8110.7323.78
601998.SH中信银行0.6910.1110.0726.65
600016.SH民生银行0.516.816.8526.19
601818.SH光大银行0.7510.7110.7326.38
000001.SZ平安银行0.699.589.5529.11
600015.SH华夏银行0.678.648.6527.93
601916.SH浙商银行0.6510.0310.0525.96
平均值0.7510.3010.2927.41
601166.SH兴业银行0.9012.6212.5424.16

数据来源:各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

(二)资产质量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质量保持良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7%、

1.54%、1.25%和1.15%,不良贷款率较低且逐年下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496.5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3.66亿元;不良贷款率1.25%,较上年末下降29个基点,不良贷款近五年来首次“双降”,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483.12亿元,较期初下降13.44亿元;

不良贷款率1.15%,较期初下降10个基点,继续实现“双降”。

(三)资本充足率指标

2013年1月1日起,本行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指标。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始终满足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但随着资产及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本行风险加权资产持续增长,需持续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以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保障业务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主要指标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资本净额756,348762,803684,547577,582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553,313529,366485,821441,197
其他一级资本85,96285,94255,95325,970
二级资本117,948148,409143,659111,247
扣减项875914886832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6,007,4095,663,7565,123,3624,734,315
资本充足率(%)12.5913.4713.3612.20
一级资本充足率(%)10.6310.8510.569.8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09.339.479.30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20%、13.36%、13.47%和12.5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85%、10.56%、10.85%和10.6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0%、9.47%、9.33%和9.20%。

(四)流动性指标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本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66.52%、75.07%、67.39%和59.22%,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142.07%、

179.64%、190.25%和150.60%,均满足监管要求。

(五)客户集中度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以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均保持

相对稳定。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1.59%、1.38%、1.67%和1.61%,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10.99%、11.00%、10.61%和10.60%,均满足监管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入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本行资本性支出分别为61.52亿元、58.84亿元和37.55亿元。

六、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一)三季度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1年1-9月,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营业绩实现较快增长。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总资产84,970.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638.4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84%。客户贷款余额43,133.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77%,客户存款余额42,109.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16%。

2021年1-9月,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38亿元,同比增长23.45%;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79%和11.05%。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0.82%;非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4.8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26.31%,主要是与投资银行和财富银行相关的手续费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22.34%,保持合理水平;各类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备覆盖率263.06%,拨贷比2.94%,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资本充足率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资本总额783,950763,717
核心一级资本579,529529,366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其他一级资本85,97985,942
二级资本118,442148,409
资本扣除项971914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971914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二级资本扣减项--
资本净额782,979762,803
最低资本要求484,984453,101
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151,558141,59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54%9.33%
一级资本充足率10.96%10.85%
资本充足率12.92%13.47%

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就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以及套期会计引入新的要求。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行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主体不必在损失事件发生后才确认减值损失,而是必须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会提早确认信用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修订前金融工具准则中计量和确认套期无效部分的要求。然而,该准则对于适用套期会计的交易类型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大量新的披露要求,特别是有关套期会计、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等内容。

2、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统称“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本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下表列示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对本行于2019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项目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 12月31日2019年 1月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75,781204-475,98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53,303239-18753,355
贵金属3,350--3,350
拆出资金98,349406-34298,413
衍生金融资产42,092--42,0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7,08351-44076,694
发放贷款和垫款2,838,4457,4915,6932,851,629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690,491427690,918
债权投资不适用1,702,008-5,4711,696,537
其他债权投资不适用520,163672520,83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适用1,428-1,4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59,598-459,5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47,102-647,102--
持有至到期投资395,142-395,142--
应收款项类投资1,387,150-1,387,150--
应收融资租赁款104,253--1,162103,091
长期股权投资3,224--3,224
固定资产17,658--17,658
在建工程7,872--7,872
无形资产602--602
商誉532--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32,317-1,32633,643
其他资产67,804-33,489-31633,999
其中:应收利息34,463-33,485-978
资产总计6,711,657-2006,711,857
向中央银行借款268,5004,312-272,81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344,8836,511-1,351,394
拆入资金220,8311,657-222,488
交易性金融负债2,594--2,594
衍生金融负债38,823--38,8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230,569443-231,012
吸收存款3,303,51230,324-3,333,836
应付职工薪酬15,341--15,341
应交税费11,297--11,297
预计负债--4,9724,972
应付债券717,8543,510-721,364
其他负债84,869-46,757-38,112
负债合计6,239,073-4,9726,244,045
股东权益合计472,584--4,772467,812

下表将本行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累计损失准备调整为2019年1月1日过渡至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单位:百万元

计量类别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6-187203
拆出资金60-3424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33-440773
发放贷款和垫款95,637-1,658-4,05589,924
持有至到期投资137-137--
应收款项类投资17,803-17,803--
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17,7915,47123,262
其他资产1,787-3162,103
应收融资租赁款4,550-1,1625,7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发放贷款和垫款-1,653-9976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792-1,792--
其他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5376191,1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发放贷款和垫款-5-5-
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信贷承诺--4,9724,972
总计122,115-1,4048,452129,163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重大事项说明

(一)或有事项

1、表外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表外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信用卡未使用额度470,368444,176355,436284,430
开出信用证154,763148,465148,059112,002
开出保函109,106108,561120,318123,668
银行承兑汇票800,193822,341761,032532,919
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13,54327,13719,04238,545
合计1,547,9731,550,6801,403,8871,091,564

2、资本性承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资本性承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已批准尚未签约7815685187
已签约尚未支付434406751353
合计512562836540

3、经营租赁承诺

本行作为承租方,根据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所需支付的最低租赁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一年以内1,5722,2462,023
一至五年4,7084,1804,759
五年以上4,8019621,602
合计11,0817,3888,384

注:本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该科目不再适用。

4、担保物

(1)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

年6月30日,在卖出回购协议下,本行作为担保物的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债券176,35285,015148,041191,189
票据38,94341,03549,08948,600
合计215,295126,050197,130239,789

(2)取得的担保物

在买入返售协议中,本行可以在交易对手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售部分质押资产,或者在其他交易中将其进行转质押。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有关可出售质押资产或可转质押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9.98亿元、24.56亿元、19.76亿元和105.03亿元。

5、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兑付承诺

本行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而本行亦有义务履行兑付责任。兑付金额为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本金及至兑付日的应付利息。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受托发行的但尚未到期且尚未兑付的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累计本金余额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2,6082,6822,8492,884

6、受托业务

本行受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和委托投资等。

委托贷款是指存款者向本行指定特定的第三方为贷款对象,贷款相关的信用风险由指定借款人的存款者承担。

委托理财是指本行接受客户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委托理财的

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投资是指本行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接受单一客户或多个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从事资产营运、投资管理、投资顾问等投资服务。委托投资的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受托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委托贷款202,908223,035307,446420,046
委托理财1,574,7091,447,5691,311,0511,215,684
委托投资-7314,52410,131

(二)重大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业务属于正常业务之一。报告期内,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重大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单起诉讼、仲裁标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0起,标的金额合计约192.39亿元。

2、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64起,标的金额合计约21.78亿元。

本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主要系商业银行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借款纠纷案件,本行通过起诉的方式以收回本金等,该等案件的标的金额占本行2021年6月末净资产的2.97%,存在不能完全胜诉或者胜诉后不能完全收回涉案金额的风险,本行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并加大特殊资产清收和处

置力度;本行作为被告的案件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该等案件的标的金额占本行2021年6月末净资产的0.34%,对本行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风险和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低,且主要为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业务正常开展及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行政处罚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共计220笔,处罚金额共计2.22亿元。其中: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106笔,处罚金额共计16,678.36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43笔,处罚金额共计4,072.77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20笔,处罚金额共计1,280.48万元;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26笔,处罚金额共计1.1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8笔,处罚金额共计147.42万元;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17笔,处罚金额共计25.01万元。本行已就上述处罚事项缴纳罚没款,并按照相关处罚部门的要求对违法情形进行整改与纠正。

1、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共计106笔,处罚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

1、银保监会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罚款;2、银保监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300万元以上罚款;3、银保监分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100万元以上罚款。本条第一款所称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是指银保监会作出的没收5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保监局作出的没收1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保监分局作出的没收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中单笔处罚总额达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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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12018/4/19中国银保监会兴业银行总行1.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罚款50万元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涉及18家分支机构罚款900万元
3.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罚款50万元
4.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50万元
5.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罚款50万元
6.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罚款50万元
7.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罚款150万元
8.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罚款200万元
9.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罚款20万元
10.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罚款50万元
信用卡中心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罚款30万元
北京分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罚款50万元
资金营运中心开展基础资产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买入返售业务罚款120万元
三明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40万元
福州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罚款50万元
泉州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160万元
龙岩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大连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呼和浩特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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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济南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560万元
昆明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90万元
南昌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宁波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宁德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沈阳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西安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厦门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青岛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280万元
广州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640万元
成都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90万元
重庆分行1.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罚款30万元
2.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80万元
苏州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560万元
南京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160万元
武汉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160万元
杭州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280万元
莆田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40万元
哈尔滨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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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深圳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90万元
郑州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80万元
太原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40万元
漳州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40万元
兰州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40万元
乌鲁木齐分行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罚款40万元
22018/12/17中国银监会莆田监管分局莆田分行1.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票据资产业务罚款50万元莆银监罚决字〔2018〕9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同业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信用担保且未准确计量风险罚款50万元
3.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罚款50万元
4.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罚款50万元
5.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罚款50万元
6.贷前调查未尽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形成风险罚款50万元
7.贷前调查未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罚款40万元
8.贷后跟踪未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罚款30万元
32019/10/8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分行1.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8笔业务分别罚款50万元,合计罚款400万元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41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规避监管指标罚款50万元
3.违规修改理财协议文本罚款50万元
4.违规向企业股本权益性投资提供融资罚款50万元
5.违规向普通客户销售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理财产品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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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42019/10/15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沈阳分行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以涉案票据出票人为单位,每户处罚款50万元,45户合计罚款2,250万元辽银保监罚决〔2019〕49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52020/7/28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分行1.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按照违规业务笔数分别罚款50万元,罚款共计150万元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6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按照违规业务笔数分别罚款50万元,罚款共计100万元
3.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罚款50万元
4.同业投资项目真实性管理严重不审慎罚款50万元
5.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罚款50万元
6.理财资金违规投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罚款50万元
62020/8/31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总行1.同业投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6次违规共处罚300万元闽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2.同业投资授信管理不尽职4次违规共处罚180万元
3.同业投资用于购买股票7次违规共处罚330万元
4.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没收违法所得636.18万元,并处罚款63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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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5.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罚款50万元
6.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罚款50万元
7.违规接受地方财政部门担保罚款50万元
72020/12/28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泰州分行1.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35万元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理财非标投资投前调查不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罚款30万元
3.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罚款30万元
4.在监管报表中瞒报业务数据罚款25万元
82021/4/8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南通分行1.高管未经任职核准即履职罚款25万元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违规出具承诺函罚款30万元
3.员工行为管控不力罚款30万元
4.案防风险管控不力罚款50万元
5.授信管理未尽职罚款35万元
92021/6/22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义乌分行1.虚增存贷款罚款80万元金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投资等其他领域罚款30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除以上9笔处罚外,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其他处罚未达到上述“较大数额”标准。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兴业银行的监管意见书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21〕1066号),确认最近三年未发现影响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重大违法行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5笔,处罚种类均为罚款,其中1笔罚款金额为25万元,其余4笔罚款金额均为30万元,均未达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并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处罚行为未导致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重大后果,相关处罚未对本行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到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共计43笔,处罚种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下列各项:

1、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罚款;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决定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吊销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4、对其他情况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政处罚中单笔处罚总额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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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12018/12/25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分行1.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鉴于迅速整改、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处罚款14万元济银部罚字〔2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2.未按规定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处罚款28万元
3.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处罚款28万元
4.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处罚款28万元
22019/8/28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分行1.未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警告并罚款0.50万元银管罚〔2019〕22号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初次识别”违规罚款50万元,“持续识别”违规罚款50万元
3.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罚款45万元
32019/11/19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分行1.在未“断直连”的情况下,新增直连条码支付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5.90万元,并处罚款106.36万元武银罚字〔2019〕第19号《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2.直接为非持证机构提供清算转接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59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42019/12/31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分行1.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处4万元罚款杭银处罚字〔2019〕30号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2万元,并处罚款60万元
52020/6/9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三明分行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并处罚款70万元福银罚字〔2020〕《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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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中心支行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8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26号
3.间接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03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5.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44万元,并处罚款50.44万元
62020/7/1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1.未执行金融统计制度导致错报统计数据警告并罚款2万元上海银罚字〔2020〕19号1.《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2.未按规定报备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警告并罚款8万元
3.国库经收业务未使用规定科目核算罚款0.50万元
4.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罚款30万元
4.2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罚款20万元
4.3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罚款20万元
4.4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罚款40万元
5.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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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72020/9/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总行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99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福银罚字〔2020〕35号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6.44万元,并处罚款1,056.44万元
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09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8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26万元
82020/9/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分行允许1家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并处罚款50万元福银罚字〔2020〕28号《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除以上8笔处罚外,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其他处罚均未达到上述“较大数额”标准。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分别出具相关合规证明。根据合规证明内容,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并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处罚行为未导致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重大后果,相关处罚未对本行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事由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国家外汇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到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处罚共计20笔,处罚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外汇局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拟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处罚的;……”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上述处罚中单笔处罚总额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罚没款数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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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实施机关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文件编号处罚依据
12018/11/30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佛山南海大沥支行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没收违法所得251.43万元,罚款80万元佛汇发 〔2018〕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22019/7/10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州东山支行未按规定办理内保外贷履约售汇业务没收违法所得78.73万元,罚款60万元粤汇处 〔20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32021/7/2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总行1.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警告并罚款125万元闽汇罚 〔20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
2.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警告并罚款5万元
3.1发出的掉期交易、期权交易涉及未了解合理原因等背景下提供过桥交易,虚增相关外汇市场交易量罚款80万元
3.2未按规定保存交易通讯记录罚款50万元
4.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没收违法所得0.11万元,并处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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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佛汇发〔2018〕12号、粤汇处〔2019〕3号行政处罚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并对比上述处罚结果,佛汇发〔2018〕12号、粤汇处〔2019〕3号行政处罚未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的处罚,即没有适用“情节严重”的罚则规定,不属于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闽汇罚〔2021〕5号行政处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作出,处罚金额在处罚依据规定的处罚标准幅度内作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已出具相关合规证明。根据合规证明内容,该笔处罚所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到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其余处罚的单笔处罚总额均未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罚没款数额标准,亦不属于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税务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到的税务管理机构处罚共计26笔,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核查,上述26笔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均为罚款,单笔处罚总额均未超过2,000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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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共计8笔,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其中3笔行政处罚系因本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罚事由主要包括发布违法广告、违规发送广告和进行禁止性广告宣传,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1笔行政处罚系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处罚依据为《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4笔行政处罚系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等。经核查,上述8笔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处罚金额均低于上述处罚依据规定的处罚标准上限,相关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6、其他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到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17笔,处罚机构主要包括:(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消防大队,(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公安分局,(7)街道办事处;所对应的处罚事由主要包括:(1)违规设置广告牌等户外设施,(2)未履行禁烟义务,(3)违反消防设施、器材保存规定,(4)擅自施工、拆改承重构件,(5)转嫁房地产抵押评估费,(6)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处罚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外,其余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性文件。

经核查,上述17笔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笔处罚的金额区间为500元至10万元,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处罚金额均低于上述处罚依据规定的处罚标准上限,相关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结果主要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没有导致本行合法存续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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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业务经营所需的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的重大后果;上述行政处罚的累计处罚金额占本行同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小。上述行政处罚在性质、结果及金额上均未对本行的主体存续、主营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前述行政处罚,本行已按照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没款,及时纠正、对照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并已整改完毕。对于罚款数额较大且依据所适用的罚则难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本行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监管意见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等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

联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事由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行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九、本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受益于良好的疫情防控成效和强有力的宏观政策支持,我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更为明显,创新引领动力更加强劲。宏观政策在稳健、合理、适度的主基调下,继续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采取“货币供给中性、金融政策审慎、财政节奏后移”的政策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总量合理匹配经济增速,宏观杠杆率、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资本市场要素资源的配置功能更加突出,金融监管“定规则”与“创生态”并举,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本行始终牢记“为金融改革探索路子、为经济建设多作贡献”的初心和使命,以“一流银行、百年兴业”的远大目标引领发展,以打造优秀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为目标,继承和发扬善于创新、爱拼会赢的优良基因,持续培育业务特色和专业优势,围绕高质量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经营理念从产品驱动向客户驱动、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从规模银行向价值银行转变,夯实长期健康发展的根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坚持“轻资产、轻资本、高效率”转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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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1234”战略为核心主线、绿色银行、财富银行、投资银行“三张名片”为重点突破、数字化转型为动力引擎,持续调整优化业务布局,发展质量稳中有升。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进一步夯实本行持续、稳健发展的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本行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有助于本行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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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5月21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6月11日,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可转债相关议案。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转股后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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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本行资产规模的稳步扩张、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本行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有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升和利润增长。

三、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及监管环境的变化,继续保持稳健运行,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确定的资本监管精神,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资本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起实施,全面提升了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起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其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决定评估结果的最核心指标之一。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计提方式、覆盖范围及评估机制,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为0%-2.5%,用核心一级资本进行满足。现阶段逆周期缓冲资本暂定为0%,后续将定期评估和调整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该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对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金融机构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其中附加资本预计在1%以内,用核心一级资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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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0%、10.63%和12.59%,虽然仍能满足当前资本监管要求,但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预留缓冲空间,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以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及监管环境。

(二)支持公司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改革,坚定推进经营转型,优化业务布局,强化风险管控,着力提升新时代数字化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保障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1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73%;2021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12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良贷款率1.15%,拨贷比2.95%,拨备覆盖率256.94%。

随着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风险资产保持合理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加权风险资产规模为6.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6.07%;贷款总额4.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06%。根据对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的总体判断并结合公司实际,预计公司在未来几年内的业务发展将保持较稳定的增长。同时,公司将坚持客户为本、商行为体、投行为用,积极打造新的增长点;坚持走多市场、综合化发展道路,构建优质、高效、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因此,公司有必要在内部利润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外部融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提升本行整体竞争力。

四、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公司将通过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价值银行总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以金融科技为核心驱动力,根据转型发展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为“一流银行、百年兴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优化战略布局,坚定推进经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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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顺应金融市场化发展大趋势,围绕实体经济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继续坚定践行“1234”战略,深入调整业务布局,形成更加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表内结构优化、表外增量发展,通过重点产品的强劲带动、重点区域的潜能发挥、重点行业的服务创新、重点客户的合作深化带动公司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内部运营效率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持续健全“党委领导核心、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体制机制,建设流程银行,并在业内率先建立普惠金融业务体系。建立健全客户部门和产品部门相对分离、传统业务和新型业务相对分离的管理架构,梳理优化配套机制流程,增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集团一体化建设,稳步提升核心能力

公司将从银行业务延伸和跨业经营两个维度,稳步推进综合化、集团化进程,持续优化集团管控模式,推动子公司在集团统一的战略共识和风险偏好引导下,严格落实集团政策措施,全面融入集团经营管理,更好实现商行和投行业务功能的有机融合、母行与集团成员的协同联动、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持续提升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深化科技赋能,引领数字化转型

公司将以客户需求驱动变革创新,从顶层战略到生态结构、再到基础设施,推动银行经营理念与数字商业逻辑的有机融合。以“场景驱动、科技赋能、开放共赢”的平台运营模式,打造FGBC融合赋能新生态;运用数字化工具和手段整合渠道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造强有力的业务、数据和技术中台,提炼共享复用能力、增强数据应用能力、提升支持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本监管要求。同时,本次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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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且可行的。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6、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5:00-17:0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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