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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路桥集团解除金堂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金堂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的议案,并同意签订《金堂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解除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如刚、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甘洪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经认真审阅胡元华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胡元华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胡元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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