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万海鲁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万海鲁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放弃对山东省鲁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放弃对山东省鲁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姜岳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葛效宏先生、于晖先生、
董琦先生、邱方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人员姜岳先生、葛效宏先生、于晖先生、董琦先生、邱方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元 木 张 志 勇 唐 庆 斌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