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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张汉伟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0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2,520,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99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2,524,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5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1,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128%;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128%;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3.00 关于增加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128%;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128%;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维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盛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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