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60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立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于 2021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由董事会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476,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3,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王雷、张冶、景丽莉、曾鹏恺因疫情
公告编号:2021-060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刘月娥、龙梅、姚创明因疫情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向股东实施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168,165.79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65,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6,032,000.00 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476,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476,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53,008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中明、傅怡堃
(三)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