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聘任楼齐良先生为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总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楼齐良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坚忠 | 翁亦然 | ||
魏明德 |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