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张济亮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张济亮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公司任命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济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