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1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网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业务骨干。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