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宋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87%;副总裁张喆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59%;财务负责人高璐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5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宋荣华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28,7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张喆亚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高
璐璐女士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宋荣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315,000 | 0.2887% | 其他方式取得:1,30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5,000股 |
张喆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0,000 | 0.0659% |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股 |
高璐璐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0,000 | 0.0659% |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宋荣华 | 不超过:328,700股 | 不超过:0.072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 2022/1/14~2022/7/13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1,300,000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5,000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328,700股 | |||||||
张喆亚 | 不超过:75,000股 | 不超过:0.016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5,000股 | 2022/1/14~2022/7/13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高璐璐 | 不超过:75,000股 | 不超过:0.016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5,000股 | 2022/1/14~2022/7/13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宋荣华先生、张喆亚先生、高璐璐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而自主决定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宋荣华先生、张喆亚先生、高璐璐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