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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5,911,946.1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2,198,589.93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43,895.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84.349万元(含税),派发后的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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