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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郝红霞女士、薛令光先生和柴有国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更换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郝红霞女士、薛令光先生和柴有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柴有国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柴有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刘明勋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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