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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嘉兴栈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嘉兴栈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1,000万元,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栈信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根据拟签订的《合伙协议》另行支付3%即30万元的基金管理费。本次投资累计运用投资资金1,0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认购嘉兴栈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进行处置的议案》。

为了更有效地使用资金,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2,695万元向浙江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黄振其转让所持全部浙江华龙公司700万股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转让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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