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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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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7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34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腾远钴业”或“发行人”)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根据落实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会同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相同。本回复和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的字体如下: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 |
对原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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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关于“两高”核查 ...... 3
2、关于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份锁定 ...... 46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 49
声明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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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两高”核查
根据发行人所处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情况,请发行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4)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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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8)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
(9)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上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上述所指发行人包括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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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序号 | 公司 名称 | 生产经营情况 | 产业政策情况 |
1 | 发行人 | 发行人从事钴、铜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氯化钴、硫酸钴及电积铜。 | 详见下文分析。 |
2 | 赣州摩通 | 赣州摩通为刚果腾远的境内采购平台,采购刚果腾远项目建设所需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工程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 | 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类限制类项目和第三类淘汰类项目。 |
3 | 江西新美特 | 江西新美特报告期内已停产,曾从事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和销售。 | 报告期内已停产。 |
4 | 上海腾远 | 上海腾远系发行人设在上海的信息交流、获取市场动态的平台;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发行人的境内贸易平台,借助上海的发达经济区位优势,进行部分钴产品的区域销售。 | 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类限制类项目和第三类淘汰类项目。 |
5 | 维克托 | 维克托作为发行人在境外的贸易和结算平台,其生产经营模式为向刚果腾远采购其生产的铜产品并对外销售,向刚果腾远采购其生产的钴中间品并销售给发行人。 | 不适用我国境内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 |
6 | 香港腾远 | 香港腾远作为发行人在境外的投资平台,其运营模式为发行人向香港腾远提供资金,香港腾远将资金投资于刚果腾远,用于其项目建设及后续扩建,并收取资金利息。 | 不适用我国境内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 |
7 | 刚果腾远 | 刚果腾远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钴中间品、电积铜等产品,同时从事铜钴矿采购及加工业务,其将电积铜产品和钴中间品销售给维克托,由维克托将电积铜产品对外销售给最终客户,同时将钴中间品销售给发行人,供发行人境内生产钴产品使用。 | 不适用我国境内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 |
2、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钴、铜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氯化钴、硫酸钴及电积铜。钴产品为锂电池的关键原材料,最终应用于3C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终端领域,具体包括:①氯化钴:主要用于制造消费类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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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电镀、干湿指示剂、陶瓷着色剂、油漆干燥剂、医药试剂等;②硫酸钴:
主要用于制造动力电池材料、钴颜料、蓄电池、电镀、陶瓷、搪瓷、釉彩以及用作催化剂、泡沫稳定剂、催干剂等。铜则应用于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国防工业、建筑材料等领域,是应用范围最广的金属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均提出了将“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予以重点发展的目标。发行人的钴盐产品作为新能源行业的重要原材料,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此外,发行人整体搬迁后的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即位于赣州市的“中国稀金谷”,该产业园区的产业布局之一即包括“发展其他稀有金属材料产业,主要开发新型钴材料、锂材料、镍钴锰三元材料,拓展电子信息器件、三元动力电池等下游产业”,发行人系“中国稀金谷”园区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
因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发行人所在的江西省关于推动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整体趋势,具体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情况如下:
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关 | 相关政策 名称 | 主要内容 | 涉及发行人相关产品 |
1 | 2021/04/23 | 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 | 《赣州市“1+5+N”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方案(2021—2023年)》 | “1+5+N”产业集群产值较2020年实现倍增。其中,……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食品产业集群产值均达到2000亿元…… 打造全国最大的钴盐生产基地。 | 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 |
2 | 2021/04/14 | 赣州市主攻工业倍增升级领导小组 | 《2021年赣州市工业倍增升级工作要点》 | 推进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建设百亿级钴盐及三元正极材料产业,力争有色金属产业集群产值达到1560亿元。 | 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 |
3 | 2021/03/04 | 赣州市人民政府 | 《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打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纺织服装、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食品产业5个2000亿级产业集群。 高标准建设中国稀金谷……加快稀土、钨及铜、钴、锡等其他有色金属产业链向后端延伸,提升中重稀 | 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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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关 | 相关政策 名称 | 主要内容 | 涉及发行人相关产品 |
土核心竞争力。 | |||||
4 | 2021/03/1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氯化钴、硫酸钴 | |||||
5 | 2021/02/05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发挥有色资源优势,以高端应用、终端产品为主攻方向……打造全国有色金属产业重要基地。……发展光伏、锂电等新能源产业。……打造全国新能源产业重要基地,建设世界级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 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 |
6 | 2020/10/20 | 国务院办公厅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 硫酸钴 |
7 | 2019/06/03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巩固产业升级势头需“牢牢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大趋势,大力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加快推进5G手机商业应用,努力增强新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 硫酸钴、氯化钴 |
8 | 2019/02/26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左右)》 | 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点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其中,有色金属、电子信息2个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迈上万亿级。 | 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 |
9 | 2019/02/26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跨越 | 以赣州市为重点,发挥……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作用,大力 | 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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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关 | 相关政策 名称 | 主要内容 | 涉及发行人相关产品 |
式发展行动方案》 | 发展锡、锑、铟、钴等金属产业,继续保持我省锡、钴的全国领先优势。 | ||||
10 | 2018/11/07 | 国家统计局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硫酸钴下游的主要应用领域被列入战略新兴产业之“5.2.2 新能源汽车储能装置制造”。 | 硫酸钴 |
11 | 2018/09/24 | 国务院办公厅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 | 硫酸钴 |
12 | 2017/06 | 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中国稀金谷建设发展规划》 | 产业布局:3.其他稀有金属材料产业,主要开发新型钴材料、锂材料、镍钴锰三元材料,拓展电子信息器件、三元动力电池等下游产业。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扶持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等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重点企业……促进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及应用产业转型升级。 | 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 |
13 | 2016/09/2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2016-2020年)》 | 新材料产业以“精深加工为方向,着力推动有色金属……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亿元以上”。 | 硫酸钴、氯化钴 |
(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所属产业类别具体如下:
分类 | 主要产品/建设内容 | 所属产业类别 | 备注 |
现行生产经营项目 | 硫酸钴、氯化钴等产品 | 九、有色金属——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 | 鼓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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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主要产品/建设内容 | 所属产业类别 | 备注 |
募投项目 | 制备三元前躯体正极材料 | 九、有色金属——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和十九、轻工——14、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 | 鼓励类 |
锂电池废料加工、再生利用 | 九、有色金属——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和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工程和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 | 鼓励类 | |
硫磺制酸配套项目 | 项目规模为32万吨/年,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二类限制类——四、石化化工——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项目。 | ||
注:发行人的电积铜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
2、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落后产能系指“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均不属于落后产能,主要原因如下:
(1)从技术、设备先进性角度,发行人采用湿法工艺进行生产,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上具有一定优势
发行人在钴产品的湿法冶炼上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发行人拥有20余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根据生产工艺需求自主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实现了传统行业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发行人整体搬迁后,在原有浸出、萃取、反萃取、电积等主要工序的基础上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较多改进升级,提升了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2)从能耗角度,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平均耗能相对较低,且采取了相应的节能降耗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蒸汽和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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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直接使用煤炭,不会产生大量高碳排放。发行人境内的年主要综合能源消耗情况折算为标准煤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电力 | 发行人用电量(万千瓦时) | 1,187.12 | 1,296.39 | 1,968.82 | 2,256.13 |
折标准煤(吨) | 1,458.97 | 1,593.26 | 2,419.68 | 2,772.78 | |
蒸汽 | 发行人蒸汽用量 (万吨) | 1.07 | 2.78 | 4.09 | 2.03 |
折标准煤(吨) | 1,020.78 | 2,652.12 | 3,901.86 | 1,936.62 | |
天然气 | 发行人天然气用量(万立方米) | 50.28 | 66.85 | 2.03 | 71.73 |
折标准煤(吨) | 668.72 | 889.11 | 27.00 | 954.01 | |
折标准煤总额(吨) | 3,148.47 | 5,134.49 | 6,348.54 | 5,663.41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7,711.34 | 100,964.79 | 120,599.23 | 156,614.87 | |
发行人平均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0.025 | 0.051 | 0.053 | 0.036 | |
我国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 | 0.571 | 0.571 | 0.587 | |
发行人平均能耗/我国单位GDP能耗 | - | 8.93% | 9.28% | 6.13% | |
注:1、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发行人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系数为:①1万千瓦时电=1.229吨标准煤;②发行人蒸汽参数为1.1MPa,温度为190℃,过热蒸汽焓值为2,795.18KJ/kg,1万吨蒸汽=954吨标准煤;③1万立方米天然气=13.3吨标准煤(天然气折算标准煤的系数区间自11.1吨标准煤/万立方米天然气至13.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天然气,此处采用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高值计算); 2、我国单位GDP能耗来源于Wind数据,最终来源为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2021年1-6月单位GDP能耗数据,故未取得我国2021年1-6月单位GDP能耗数据。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消耗换算成标准煤计算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耗量分别为5,663.41吨、6,348.54吨、5,134.49吨、3,148.47吨,均低于一万吨;且发行人的平均能耗分别为0.036吨标准煤/万元、0.053吨标准煤/万元、0.051吨标准煤/万元、0.025吨标准煤/万元,除我国2021年1-6月单位GDP能耗数据尚未有公开数据外,发行人的平均能耗占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我国单位GDP能耗的比例仅为6.13%、9.28%、8.93%,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
此外,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节能降耗措施。发行人红金工业园旧厂区于2020年9月停产,洋塘工业园新厂区于2020年11月开始试生产,目前已正式投产。发行人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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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 节能降耗措施 |
发行人于红金工业园旧厂区采取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 | 发行人采用电力、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园区集中供热的电厂蒸汽为生产能源 |
发行人主要使用连续化、大型化、自动化、高效节能设备 | |
使用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系统)控制主要生产操作参数,对工艺过程进行全控制,提高了生产效能 | |
发行人选择与工艺匹配的电动机容量,提高功率因数、负载率,减少功率损耗,节省电能 | |
发行人针对年耗电量较大的风机、泵等采用变频节电措施,减少对电机和电网的冲击,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和使用寿命 | |
发行人搬迁至洋塘工业园新厂区所新增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含募投项目) | 发行人根据余热利用系统,将工艺系统中产生的冷凝水与原料液进行换热,降低蒸汽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
发行人在萃取车间现有各条产线装备的基础上,通过使用智能设备,实现车间各条生产线参数可远程监视、远程调节、自动控制,实现降本、提产、增效
(3)从环保角度,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其排放量低于相应的排放限值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发行人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能够有效处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不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主要污染物的处理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吨
发行人逐步扩大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系统)与蒸汽机械再压缩系统(MVR系统)于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范围序号
序号 | 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 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红金工业园旧厂区排放限额 | 洋塘工业园新厂区排放限额 |
1 | 废水 | COD | 0.37 | 1.31 | 2.58 | 7.5 | 13.480 | 19.521 |
2 | NH3-N | 0.0332 | 0.014 | 0.0064 | 0.01745 | 0.072 | 3.321 | |
3 | 废气(有组织排放) | SO2 | 0 | 0 | 0 | 0 | 1.448 | 65.91 |
4 | NOx | 0 | 0 | 0 | 0 | 6.777 | 0.075 | |
注:洋塘工业园新厂区的排放限额较原红金工业园旧厂区有较大增量系因该等排放限额包含了发行人整体搬迁后的一期、二期全部工程。此外废气中SO2排放限额增加系因洋塘工业园新厂区二期募投项目新增了硫磺制酸工艺。废气中NOx排放限额减少是因为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取消了燃气锅炉,改用蒸汽,现燃气锅炉仅作为备用锅炉。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期间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值低于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不存在超量排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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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产品质量角度,发行人产品质量优异稳定
①发行人钴产品质量
从产品的质量指标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作为钴产品质量标准,且发行人主要产品硫酸钴和氯化钴均适用发行人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大部分质量指标也高于行业内可比公司相应的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钴产品质量争议或纠纷。
②发行人铜产品质量
发行人电积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阴极铜》(GB/T467-2010)标准中的1号铜标准,铜产品品质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铜产品质量争议。
同时,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4月、2021年9月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从安全生产角度,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发行人在红金工业园旧厂区及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均配备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建立了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执行了安全生产措施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设置了相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的配套设施设备。2021年1月、2021年9月,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根据《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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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排查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并经访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被列入赣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3、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江西新美特报告期内已停产。此外,发行人的境内子公司赣州摩通、上海腾远主要从事贸易活动,赣州摩通、上海腾远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未针对发行人下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2021年12月,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腾远钴业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的能源、资源消耗能够满足赣州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情况 | 发文 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1 | 19550吨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吨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 |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红金工业园旧厂区的已建项目,因发行人整体搬迁,现已全部拆除 | 赣州市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年产19550吨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吨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 赣县工信节能评审〔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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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情况 | 发文 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2 | 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 | 发行人整体搬迁至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后的新建项目,其中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二期工程为募投项目 |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 赣县区发改环资字〔2019〕10号 |
注:除本表所列示报告期内建设项目19550吨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吨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已建项目还包括1000吨钴产品项目(附600吨电解铜)及3000吨钴系列产品技改项目(附3000吨电解铜)。其中,3000吨钴系列产品技改项目(附3000吨电解铜)为1000吨钴产品项目(附600吨电解铜)的改扩建项目,19550吨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吨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为1000吨钴产品项目(附600吨电解铜)的改扩建项目。上述建设项目因发行人整体搬迁已全部拆除。 |
(三)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发行人境内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蒸汽和天然气,未直接使用煤炭。发行人境内的年主要综合能源消耗情况折算为标准煤数量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 关于‘两高’核查”之“一、(二)、2”。
如前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消耗换算成标准煤计算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耗量分别为5,663.41吨、6,348.54吨、5,134.49吨、3,148.47吨,均低于一万吨;且发行人的平均能耗分别为0.036吨标准煤/万元、0.053吨标准煤/万元、0.051吨标准煤/万元、0.025吨标准煤/万元,除我国2021年1-6月单位GDP能耗数据未有公开数据外,发行人的平均能耗占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我国单位GDP能耗的比例仅为6.13%、9.28%、8.93%,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
2、发行人境内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单位产值能耗分别为0.036吨标准煤/万元、0.053吨标准煤/万元、0.051吨标准煤/万元和0.025吨标准煤/万元,占相应年度我国、江西省、赣州市单位GDP能耗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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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标准煤/万元
年度 | 发行人单位产值 能耗 | 我国单位GDP能耗 | 发行人/全国数据对比 | 江西单位GDP能耗 | 发行人/江西省数据 对比 | 赣州市单位GDP 能耗 | 发行人/赣州市数据 对比 |
2021年 1-6月 | 0.025 | - | - | - | - | - | - |
2020 | 0.051 | 0.571 | 8.93% | - | - | - | - |
2019 | 0.053 | 0.571 | 9.28% | 0.390 | 13.58% | 0.310 | 17.11% |
2018 | 0.036 | 0.587 | 6.13% | 0.409 | 8.81% | 0.363 | 9.92% |
注1:江西单位GDP能耗、赣州市单位GDP能耗数据来源于《江西统计年鉴2019》《江西统计年鉴2020年》; 注2:《江西统计年鉴2021年》尚未公布,故尚未取得2020年度相关数据; 注3:相关机构未公布2021年1-6月的国家、江西省、赣州市的GDP能耗数据。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单位产值能耗均低于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的单位GDP能耗标准。2021年12月,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确认腾远钴业2018年至今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我局/委的监管要求,不存在因能源资源消耗违规而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二期)”建成投产后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电力全部由国家电网提供,不涉及建设、使用自备燃煤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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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现有工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发行人现有工程系“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为原红金工业园旧厂区项目异地重建,主要产品为硫酸钴、氯化钴、电积铜等产品。发行人已于2019年10月31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赣市行审证(1)字〔2019〕135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批复主要要求与发行人现有工程建设符合性情况如下:
环评批复主要要求 | 现有工程建设情况 |
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现有工程建设前已编制环评报告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环评报告中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提出了设计方案,并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满足“三同时”的要求。发行人现有工程的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 |
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 | 现有工程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排放系统各1套,分别接入赣县茅店新材料产业基地洋塘西大道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 |
大气污染防治:废气排放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现有工程已根据环评报告的方案设置排气筒、喷淋处理设施、净化塔等设施,自2020年11月开始试生产至今,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期间废气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形 |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现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消声、屏蔽,设置厂区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噪声 |
固体废物处置:分类采取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 | 现有工程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同时就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处理,相关危险废物目前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加强对周边区域地下水的监控和管理 | 对于重点防渗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各湿法车间(含废水处理工段)等采用了水泥硬化,并贴耐酸瓷砖或涂覆环氧树脂、沥青防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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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主要要求 | 现有工程建设情况 |
防渗层;在槽、罐区、泵区四周设置围堰,防止事故泄漏的液体外溢和渗漏;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地下式收集池、沉淀池,采取环氧树脂或防渗膜进行防腐防渗等,同时监测周边环境地下水情况。 | |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本项目位于赣县茅店新材料产业基地,厂区周边主要为钻、稀土、钨等有色金属治炼企业,厂区距离Ⅲ类地表水体贡江直线距离1900m,不在赣县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环境敏感程度一般,现有工程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 现有工程主要污染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
发行人现有工程于2021年6月3日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公示,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如上表所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现有工程建设情况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发行人现有工程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的,或替代削减方案未落实的,不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处罚”。
发行人现有工程已在《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中明确了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并取得相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出具日期 | 审批机关 |
1 |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 | 2019/09/06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
2 |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置换确认书(暂行)》 | 2019/09/17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
3 | 《关于<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 | 2019/10/31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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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出具日期 | 审批机关 |
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发行人现有工程于2021年6月3日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公示,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如上表所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现有工程建设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三)发行人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和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综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分级别审批或备案。发行人募投项目获得的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 批准程序 | 备案/批准文件编号 | 出具日期 | 备案/审批机关 |
1 | 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二期) |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赣市行审证(1)字〔2019〕135号 | 2019/10/31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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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募投项目环评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分类管理规定发行人募投项目为有色金属冶炼(钴湿法冶炼)、废电池废料(废锂电池)加工、再生利用、基本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如下所示: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 |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 |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 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 | 全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 | 其他 | / |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 | 其他 | /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募投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发行人已委托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报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分类管理规定。
2、发行人募投项目环评符合《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规定的分级管理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七条:“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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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部和省环保部门直接审批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省环保部门备案;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应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一)化工……等可能对环境造成较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三)……有色金属压延、有色金属合金(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合金除外)等建设项目”。
发行人募投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9号,根据上述文件所述原则上实行属地审批和管理的精神,由赣州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同时根据《赣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环保部门部分审批事项划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因此发行人于2019年10月31日取得的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赣市行审证(1)字〔2019〕135号《关于<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评分级审批管理的规定。
3、发行人募投项目环评符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规定,纳入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核与辐射、海洋、绝密工程的相关项目和其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其中,原材料相关项目包括:①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②化工: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发行人募投项目拟利用钴中间品、镍中间品及锂电池废料实现年产钴金属量13,500吨、镍金属量10,000吨,产品有电积钴、硫酸镍、硫酸锰、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为实现硫酸和SO
自产自给,二期工程建设一套硫磺制酸装置,年产98%硫酸32万吨、液体SO
6,600吨,制酸余热回收和发电。故发行人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需要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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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履行批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情况如下:
主体 | 项目名称 | 备案/批准时间 | 环评批复时间 | 竣工环保 验收时间 | 项目状态 |
发 行 人 | 1000吨钴产品项目(附600吨电解铜) | 2003/12 | 2005/07 | 2008/01 | 已停产 |
3000吨钴系列产品技改项目(附3000吨电解铜) | 第一次备案 2011/01 第二次备案 2013/08 | 第一次批复2012/05 第二次批复2014/04 | 2016/06 | ||
19550吨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吨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 | 2015/11 | 2016/09 | 2017/06 | ||
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制备和金属钴生产项目 | 2017/02 | 2017/03 | 已终止 | 已终止 | |
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 | 2019/07 | 2019/10 | 在建 | 一期已投产,二期在建 | |
江西新美特 | 利用8万吨钴浸出废渣年产40万立方米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 2013/02 | 2013/03 | 2015/12 | 已停产 |
刚 果 腾 远 | 刚果(金)钴铜湿法冶炼工程项目 | - | 根据《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金)卢阿拉巴省科卢韦齐市城市环境协调、自然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局于2016年5月26日出具第840/062/CUECN-DD/LBA/KZI/2016号《环评调查》,认定该项目“可行” 刚果(金)矿业部总秘书处矿业环保部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的针对刚果腾远取得冶炼许可的有利环境影响评价 | 部分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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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发行人境内现有工程和募投项目均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发行人境内现有工程和募投项目均未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发行人境内现有工程与募投项目均未以煤炭作为原料或燃料,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无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定,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江西新美特境内的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均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赣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赣南大道以西,梅关大道以北,105国道以南,内环快速路以南的合围区域。发行人及其募投项目所处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9号,未在上述区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蒸汽,不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根据2021年4月赣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查询,赣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未包括赣县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在赣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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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
序号 | 证件名称 | 颁发机关 | 编号 | 有效期 | 主要污染物类别 |
1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赣县生态环境局 | 赣县环排字〔2017〕10号 | 2017/04/26-2018/04/25 |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赣县生态环境局 | 赣县环排字〔2018〕16号 | 2018/04/24-2019/04/23 |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3 | 排污 许可证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 91360721759978573P001P | 2018/06/29-2021/06/28 | 废气、废水 |
4 | 排污 许可证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 91360721759978573P001P | 2021/06/29-2026/06/28 | 废气、废水 |
如上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完整覆盖报告期,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的“(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二)发行人不存在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 关于‘两高’核查”之“九、(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历次检测结果,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
根据赣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江西新美特2018年至今所有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履行了环评手续,上述公司的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未发生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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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
(一)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
1、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子公司刚果腾远、维克托、香港腾远于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境内子公司赣州摩通、上海腾远主要从事贸易活动,另一子公司江西新美特报告期内已停产,该等境内子公司均不存在生产的产品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情形。
除子公司外,发行人母公司于境内从事钴、铜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钴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铜产品虽然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但发行人的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会对环境造成高污染及高风险,具体如下:
钴金属在自然界中系以钴铜或钴镍等伴生形式存在,因此发行人对钴精矿或钴中间品进一步加工过程中,会同时伴生析出铜金属,为避免该部分伴生的铜资源浪费,同时降低后续含铜重金属废水的处理成本,发行人采用湿法工艺提取出电积铜产品并进行销售,实现了铜资源的同步利用。同时,发行人采用的闭路循环工艺流程不会导致大量污染物外排。而传统炼铜企业主要采购硫化铜精矿、含铜原料等含铜量较高的原料进行火法冶炼。
(1)发行人采用的湿法炼铜工艺与传统火法冶炼在技术、设备、污染物产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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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铜冶炼产业的主流工艺为火法冶炼,传统火法冶炼需经过“造锍熔炼-铜锍吹炼成粗铜-粗铜火法精炼-阴极铜电解精炼”等高温高热工序,存在高耗能、高排放的特点,因此受到了产业政策的限制。但发行人采用的是全湿法工艺,与传统火法冶炼铜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火法炼铜工艺 | 发行人湿法炼铜工艺 |
主要技术 | 主流工艺采用“铜精矿的造锍熔炼—铜锍吹炼成粗铜—粗铜火法精炼—阳极铜电解精炼”工序,造锍熔炼、吹炼、精炼过程中均需要耗费大量的热量,温度约1,100-1,250℃,同时产生大量炉渣。此外电解铜工序也需要耗费电能。 | 发行人采用的是“钴精矿或含钴中间品浸出-萃铜-铜电积-阴极铜”的生产工艺。整个工艺流程均不存在高温加热需求,主要采用包括浓硫酸溶于水产生的热量进行反应、机械搅拌和泵的液体运输等工艺消耗电能,整体能耗较低。 |
主要设备 | 主要包括鼓风炉、反射炉、电炉、闪速炉、转炉等。上述设备均具有高温高热特点,维持设备高温高热运转需耗费较高能源。 | 主要包括浸出槽、萃取槽、电积槽、不锈钢阴极等。该等设备运转无高热高温需求,主要消耗电力维持机械搅拌和泵的液体运输运转。 |
污染物产出及处理情况 | 精炼过程中常使用木炭、焦粉、粉煤、重油、天然气、甲烷等物质作为还原剂,生产过程中会造成温室气体CO2的大量排放;同时火法冶炼的原料主要为硫化铜矿,硫酸化焙烧工艺会产生大量SO2、烟尘,熔炼过程会产生大量炉渣,三废污染程度较重。 | 发行人采用的湿法工艺流程形成了闭路循环:(1)浸出槽采用槽盖密封,只留一个加样口或观察口,槽体上通过管道连接碱液喷淋塔,形成负压吸收酸雾,酸雾经过处理后返回浸出系统回用,不会造成外排;(2)萃铜工艺采用的萃取槽用水密封,形成一个密闭的萃取环境,因此没有有机溶剂、萃取酸雾的排放;(3)铜电积工序采用的是萃取槽用槽盖密封,只留取样口,在槽体上通过管道连接碱液喷淋塔,形成负压吸收酸雾,酸雾经过处理后返回系统无外排。因此,整个工艺流程中产生的酸雾都被吸收处理后返回系统回用,电积产生的电积酸和贫铜液均返回系统循环利用。因此,发行人的湿法炼铜工艺形成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大部分再次进入生产系统回用,无外排。 |
(2)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电力、蒸汽和天然气,未直接使用煤炭,不会产生大量高碳排放,发行人于生产过程中已采取相应节能降耗措施,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国家、江西省、赣州市的单位平均能耗。
(3)就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显著低于相应的主管部门核定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均不存在超量、超标排放的情形。具体排放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 关于‘两高’核查”之“九、(一)”。
(4)发行人的环保治理设施的技术工艺稳定,相关设施设备有效运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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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满足发行人的污染物需求,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风险。环保治理设施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 关于‘两高’核查”之“九、(一)”。综上,虽然发行人的电积铜产品在分类上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但其实际生产工艺、设备耗能、污染物产出与处理等方面与传统火法冶炼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的电积铜生产不存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重大风险的情形。
2、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
(1)电积铜系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主要由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刚果腾远生产,境外生产电积铜产品不适用国内相关名录
电积铜产品系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电积铜虽然属于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但如前所述,发行人通过湿法冶炼产出的电积铜不会对环境造成高污染与高风险。同时发行人目前的电积铜产品主要由境外子公司刚果腾远生产并通过维克托进行销售,境外生产电积铜产品不受国内相关名录规范,且随着刚果腾远电积铜生产线陆续投产及扩产,刚果腾远电积铜产量持续增长且占比不断提高。
根据商务部及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编制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刚果民主共和国(2018年版)》,“矿业是刚果(金)经济的重要支柱”。另外,刚果(金)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该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按照环境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运营其管辖下的机械车间、浓缩和电解厂、制造厂、制酸厂以及采矿活动,并通过相关程序获得了统一颁发的开采许可证。该公司从未犯过任何严重的关于环境的罪行,也没有受到过任何严重的环境行政处罚。”
刚果(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7日出具并经中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大使馆于2021年9月20日认证的《关于腾远钴铜资源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认为:“刚果腾远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完整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环保方面的前置审批、资质等许可手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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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2)发行人境内生产的电积铜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生产的电积铜产量占发行人电积铜产量的比例及发行人境内生产电积铜所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产量 | 境内电积铜产量(吨) | 76.55 | 147.22 | 1,814.65 | 3,452.96 |
发行人电积铜产量(吨) | 10,489.56 | 18,540.57 | 13,616.02 | 6,077.46 | |
发行人境内电积铜产量占发行人电积铜产量比例 | 0.73% | 0.79% | 13.33% | 56.82% | |
收入 | 境内电积铜收入金额(万元) | 357.98 | 657.93 | 7,842.95 | 14,702.92 |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74,384.47 | 174,163.17 | 166,716.03 | 155,169.38 | |
发行人境内电积铜收入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0.21% | 0.38% | 4.70% | 9.48% |
如上表所示,随着境外子公司刚果腾远陆续投产及扩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生产的电积铜产量及其占发行人电积铜产量的比例呈现逐年较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同时,2018年后随着刚果腾远的建成投产,发行人境内生产电积铜所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已较低,且呈现逐年较大幅度下降的趋势。
(二)发行人电积铜的未来压降计划
1、境外子公司刚果腾远系发行人电积铜的主要生产基地
发行人于2016年5月设立刚果腾远,作为发行人在刚果(金)的原料采购基地、资源开发基地和产品初加工基地。刚果腾远已成为发行人电积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2018年5月,刚果腾远一期电积铜生产线基本完工,可实现年产电积铜5,000吨;2019年9月,二期电积铜生产线基本完工,可实现年产电积铜15,000吨。目前,刚果腾远三期已开工建设,建成后其电积铜产能扩大至6万吨/年、钴中间品产能将扩大至1万金属吨/年。发行人境外生产的铜产品的比重逐步提高,有利于优化发行人整体生产与业务模式,客观上也进一步降低了境内电积铜产量的比重,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电积铜产量及收入占比详见本回复“问题1 关于‘两高’核查”之“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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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境内电积铜的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生产所需原材料中含较高比例铜金属的钴精矿逐渐减少,含较低比例铜金属的钴中间品则逐渐增加。2021年1-6月,发行人采购钴精矿和钴中间分别为0金属吨和1,811.81金属吨,2021年1-6月发行人境内电积铜产量仅有76.55吨。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钴精矿和钴中间品分别为50.75金属吨和3,871.98金属吨,2020年发行人境内电积铜产量仅有147.22吨。发行人后续境内原材料采购仍将维持这一结构,原材料中伴生的铜金属也将保持较低的水平,以钴中间品或钴精矿为原料生产的电积铜产量也将保持较低的水平。
此外,发行人募投项目中包含回收锂电池废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中包括对锂电池废料含有的铜元素通过湿法冶炼工艺进行再次回收利用。该等回收过程虽然有铜产品产出,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
“九、有色金属”之“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
3、发行人采取了节能减排措施
在境内生产环节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均采取了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未直接使用煤炭,不会产生大量高碳排放,其主要污染物包括COD、NH
-N,未有大量SO
、烟尘等高污染排放物排出,报告期内均未出现污染物超标、超量排放的情形,且实际排污量低于监管部门核定的上限。随着发行人搬迁至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后,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降耗措施进行了相应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环境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行人于红金工业园旧厂区和洋塘工业园新厂区的相应节能降耗措施详见本回复“问题1 关于‘两高’核查”之“一、
(二)”
2021年6月,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确认“腾远钴业于中国境内从事钴、铜产品的生产、销售,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2018年至今腾远钴业未被我局/我委下达降低产能或能耗等生产压降指标,腾远钴业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或地方关于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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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
1、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发行人境内生产经营的排污及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境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及处置情况
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 名称 | 涉及的生产 工序 | 2018年 排放量 | 2019年 排放量 | 2020年 排放量 | 2021年1-6月排放量 | 老厂区处理 方法 | 新厂区处理方法 | 处理标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废水 | COD | 废水 | 7.5吨 | 2.58吨 | 1.31吨 | 0.37吨 | 中和沉淀+芬顿氧化 | 废水气浮除油-蒸发-冷凝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固体 悬浮物 | 废水 | 1.92吨 | 1.45吨 | 0.29吨 | 0.12吨 | 中和沉淀+芬顿氧化 | 废水气浮除油-蒸发-冷凝 | ||
氨氮 | 废水 | 0.01745吨 | 0.0064吨 | 0.014吨 | 0.0332吨 | 中和沉淀+芬顿氧化 | 废水气浮除油-蒸发提氨,氨回收循环利用 | ||
含CODcr、油类、Cu、Mn、Zn、Pb | 废水 | 16.02万吨 | 16.10万吨 | 5.94万吨 | 2.40万吨 | 中和沉淀+芬顿氧化 | 废水气浮除油-蒸发-冷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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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 名称 | 涉及的生产 工序 | 2018年 排放量 | 2019年 排放量 | 2020年 排放量 | 2021年1-6月排放量 | 老厂区处理 方法 | 新厂区处理方法 | 处理标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等废水 | |||||||||
固体 废物 | 浸出渣/冶炼渣 | 浸出 | 3.24万吨 | 2.08万吨 | 1.12万吨 | 1.34万吨 | 综合 利用 | 综合利用,制成建筑材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废油渣 | 萃取 | 4吨 | 4吨 | 4吨 | 2.14吨 | 委托 处置 | 委托 处置 | 处置方按照相关标准处置 | |
废水处理沉淀渣 | 废水 | 1.49万吨 | 1.48万吨 | 0.85万吨 | 1.10万吨 | 综合 利用 | 综合利用,制成建筑材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废树脂 | 制水 | 0.2吨 | 0.2吨 | 0.2吨 | - | 委托 处置 | 委托 处置 | 处置方按照相关标准处置 | |
废有机 溶剂 | 萃取 | 5吨 | 5吨 | 5吨 | 0.888吨 | 委托 处置 | 委托 处置 | 处置方按照相关标准处置 | |
废活性炭 | 成品 | 0.4吨 | 0.4吨 | 0.2吨 | - | 委托 处置 | 委托 处置 | 处置方按照相关标准处置 | |
废机油 | 机修 | 0.2吨 | 0.2吨 | 0.1吨 | 0.16吨 | 委托 处置 | 委托 处置 | 处置方按照相关标准处置 | |
硫化镍渣 | 废水预处理 | - | - | - | 10.39吨 | - | 委托 处置 | 处置方按照相关标准处置 | |
废气 | 硫酸雾 | 浸出 | 浸出除铁槽(未检出) | 浸出除铁槽0.18mg/m? | 浸出除铁槽3.73mg/m? | 浸出除铁槽1.12mg/m? | 碱液喷淋吸收 | 碱液喷淋吸收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硫酸雾 | 电积 | / | 电积槽 0.19mg/m? | / | 电积槽 2.62mg/m? | 碱液喷淋吸收 | 碱液喷淋吸收 | ||
无组织面源废 | / | 硫酸雾:0.007mg/ | 硫酸雾:0.012mg/ | 硫酸雾:0.052mg/ | 硫酸雾:0.045mg/m?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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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 名称 | 涉及的生产 工序 | 2018年 排放量 | 2019年 排放量 | 2020年 排放量 | 2021年1-6月排放量 | 老厂区处理 方法 | 新厂区处理方法 | 处理标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气(含硫酸雾、氨气、HCl、非甲烷总烃) | m? HCl:0.03mg/m? 氨气:/ 非甲烷总烃:/ | m? HCl:0.107mg/m? 氨气:/ 非甲烷总烃:/ | m? HCl:0.125mg/m? 氨气:0.11mg/m? 非甲烷总烃:/ | HCl:0.11mg/m? 氨气:0.1mg/m? 非甲烷总烃:0.0507mg/m? | |||||
噪声(dB) | 噪声 | / | 东南:昼间50.2夜间47.2 西南:白天57.9夜间47.3 西北:白天56.4夜间47.1 东北:白天56.8夜间46.8 | 东侧:昼间56.5夜间46.9 南侧:昼间54.8夜间45.5 西侧:昼间56.7夜间47.5 北侧:昼间54.4夜间45.4 | 东侧:昼间57.6夜间48.4 南侧:昼间60.9夜间51.2 西侧:昼间57.2夜间47.7 北侧:昼间58.8夜间49.1 | 东侧:昼间55.5夜间46.6 南侧:昼间56.3夜间49.7 西侧:昼间56.6夜间48.3 北侧:昼间58.1夜间48.4 | 置于厂房内、减振、安装隔声罩等 | 置于厂房内、减振、安装隔声罩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② 发行人主要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
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主要环保设施 | 最大处理能力 | 实际运行情况 |
废水 | 含重金属废水 | 废水处理设施 | 1,200T/D | 正常运行 |
硫酸雾 | 浸出车间浸出净化废气 | 12 个浸出槽、净化槽废气采用 1 套碱液喷淋塔净化+H15m、Φ 0.8m 排气筒排放(1 套)。 | 10,000m3/h | 正常运行 |
硫酸雾 | 电积车间铜电积废气 | 槽面塑料小球覆盖+槽边吸风+碱液喷淋吸收+H15m、Φ0.2m 排气筒排放(1 套); 槽面塑料小球覆盖+槽边吸风+碱液喷淋吸收+H15m、Φ0.4m 排气筒排放(1 套) | 1,500+6,000m3/h | 正常运行 |
硫化氢 | 硫化镍、硫化锌回收槽废气 | 2 个回收槽废气采用 1 套碱液喷淋塔净化+H15m、Φ 0.4m 排气筒排放(1 套) | 6,000m3/h | 正常运行 |
HCl | 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 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 1 套碱液喷淋塔净化+H15m、Φ 0.4m 排气筒排放(1 套) | 6,000m3/h | 正常运行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能够有效处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不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主要污染物的处理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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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刚果腾远生产经营的排污及治理情况
①刚果腾远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及处置情况
主要污染物 名称 | 涉及的 生产 工序 | 2018年 排放量 | 2019年 排放量 | 2020年排放量 | 2021年1-6月 排放量 | 处理方法 |
固体 悬浮物 | 地表废水(主要是雨水) | 6.5万吨 | 9.58万吨 | 9.58万吨 | 4.79万吨 | 进地表水池,然后返回生产使用 |
含CODcr、油类、Cu、Mn等废水 | 浸出渣含废水 | 5.70万吨 | 9.74万吨 | 23.0万吨 | 17.25万吨 | 进尾矿库,然后返回生产循环使用 |
高盐分酸碱 废水 | 沉钴 废水 | 15.23万吨 | 21.68万吨 | 24.76万吨 | 18.57万吨 | 进废水池,然后返回生产循环使用 (盐分进一步提高后,结晶析出硫酸钠用于生产硫化钠,余水返回生产循环使用) |
浸出渣/冶炼渣 | 浸出 | 5.70万吨 | 9.73万吨 | 23.0万吨 | 17.25万吨 | 入尾矿库 |
废油渣 | 萃取 | 8吨 | 24吨 | 48吨 | 36吨 | 入沸腾炉焚烧 |
硫酸雾 | 电积 | 电积槽 0.20mg/m? | 电积槽 0.20mg/m? | 电积槽 0.20mg/m? | 电积槽 0.20mg/m? | 碱液喷淋吸收 |
硫化氢 | 沉钴 | - | 400mg/m? | 400mg/m? | 400mg/m? | 碱液喷淋吸收 |
二氧化硫 | 硫酸生产 | - | 200mg/m? | 200mg/m? | 200mg/m? | 碱液喷淋吸收 |
三氧化硫 | 硫酸生产 | - | 12mg/m? | 12mg/m? | 12mg/m? | 碱液喷淋吸收 |
②刚果腾远主要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
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 名称 | 主要环保设施 | 最大处理能力 | 实际运行情况 |
硫酸雾 | 电积车间铜电积废气 | 玻璃钢罩子+槽边吸风+2套水喷淋吸收+H15m、Φ0.6m 排气筒排放(2 套); | 60,000m3/h | 正常 运行 |
硫化氢 | 沉钴车间生产废气 | 2 套碱液喷淋塔净化+H15m、Φ 0.6m 排气筒排放(2 套) | 16,000m3/h | 正常 运行 |
二氧化硫 | 硫酸车间尾气 | 尾气吸收塔+H45m、Φ 0.6m放空烟囱 | 15,000m3/h | 正常 运行 |
三氧化硫 | 硫酸车间尾气 | 尾气吸收塔+H45m、Φ 0.6m放空烟囱 | 15,000m3/h | 正常 运行 |
废水、 | 冶炼废水、废渣 | 尾矿库 | 6,000,000 m3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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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渣 | 运行 | |||
地表水 | 雨水 | 地表水池 | 40,000 m3 | 正常 运行 |
2、发行人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正常运行情况、达到了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符合相关要求
(1)发行人境内生产经营的环保治理情况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不同污染物特性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处理后的污染物去除率或处理效率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同时经处理后的部分废水实现回用,达到了循环利用的效果,发行人环保处理设施报告期内运行正常有效,能够有效处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
除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蒸汽和天然气,未直接使用煤炭能源,不会产生大量高碳排放,单位产值能耗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吨
序号 | 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 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红金工业园旧厂区排放限额 | 洋塘工业园新厂区排放限额 |
1 | 废水 | COD | 0.37 | 1.31 | 2.58 | 7.5 | 13.480 | 19.521 |
2 | NH3-N | 0.0332 | 0.014 | 0.0064 | 0.01745 | 0.072 | 3.321 | |
3 | 废气(有组织排放) | SO2 | 0 | 0 | 0 | 0 | 1.448 | 65.91 |
4 | NOx | 0 | 0 | 0 | 0 | 6.777 | 0.075 | |
注1:红金工业园旧厂区排放限额是指发行人于2016年3月30日取得的《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发行人于红金工业园区旧厂“年产19,550t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t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主要常规污染物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48t/a、0.072t/a、1.448t/a和6.777t/a。发行人红金工业园旧厂区已于2020年9月停产; 注2:洋塘工业园新厂区排放限额是指发行人于2019年9月6日取得《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及于2019年9月17日取得《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置换确认书(暂行)》,发行人于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主要常规污染物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9.521t/a、3.321t/a、65.91t/a和0.075t/a。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且实际排放量低于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报告期内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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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超量、超标排放的情形,发行人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具有先进性,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处理污染物,达到了节能减排处理效果,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要求。
(2)刚果腾远生产经营的环保治理情况
就刚果腾远的环保合规情况,刚果腾远取得了刚果(金)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认为“该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按照环境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运营其管辖下的机械车间、浓缩和电解厂、制造厂、制酸厂以及采矿活动,并通过相关程序获得了统一颁发的开采许可证。该公司从未犯过任何严重的关于环境的罪行,也没有受到过任何严重的环境行政处罚”。同时刚果(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7日出具并经中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大使馆于2021年9月20日认证的《关于腾远钴铜资源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认为:“刚果腾远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完整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环保方面的前置审批、资质等许可手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
3、处理效果监测记录已妥善保存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治理措施处理效果监测主要包括以下方式:(1)在线监测:发行人已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主管部门实现联网数据传输,主要监测的污染物因子包括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废水流量,相关监测数据已在发行人网站进行公示;(2)日常检查:发行人日常生产运营中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巡视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处理能力,是否存在故障及异常、维修情况、主要参数等,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已妥善保存;(3)委托第三方检测:根据不同污染物因子的监测要求,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该等检测报告已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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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1、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1)境内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类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 | 管理费用及环保税金 | 14.77 | 22.50 | 48.40 | 72.28 |
2 | 能耗-电费 | 270.15 | 262.03 | 325.96 | 82.60 |
3 | 人员薪酬 | 176.17 | 179.27 | 221.24 | 163.84 |
4 | 辅助材料 | 494.08 | 432.59 | 534.65 | 295.81 |
5 | 设备及厂房折旧 | 351.58 | 254.03 | 201.39 | 141.70 |
合计 | 1,306.74 | 1,150.41 | 1,331.64 | 756.23 |
(2)刚果腾远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类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 | 管理费用及环保税金 | 88.73 | 167.03 | 123.65 | 81.93 |
2 | 能耗-电费 | 88.07 | 188.14 | 169.15 | 81.65 |
3 | 人员薪酬 | 17.20 | 15.74 | 24.10 | 18.35 |
4 | 设备及厂房折旧 | 62.52 | 133.55 | 125.86 | 61.64 |
合计 | 256.52 | 504.46 | 442.76 | 243.57 |
随着环保要求和意识的提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环保的投入整体上呈增加趋势。2019年度,发行人红金工业园旧厂区添置更换部分环保设备,环保处理使用的能耗和辅助材料增长较快,设备折旧费用增加,相应的环保处理费用增加。2020年度,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20年9月起红金工业园旧厂区搬迁,约停工两个月,停工期间的电费、辅助材料等各项支出下降。随着刚果腾远产能逐步释放,其环保处置费用也逐年大幅提高。2021年1-6月,发行人洋塘工业园新厂区投产后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路线、处于试生产过渡期,因此2021年1-6月环保费用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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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能够有效处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不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环保设施和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涉及“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二期)”的具体环保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募投项目在运营阶段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①废气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产出环节 | 治理措施 | 治理标准 |
钴产品浸出废气(涉及钴精矿、钴中间品硫酸、钴中间品盐酸、钴锰料等)、铜电积废气、萃取废气(涉及钴精矿、钴中间品硫酸/盐酸体系、C272、镍中间品电池废料等)、萃余液综合回收废气、三元前驱体配料废气、三元前驱体反应合成废气、钴电积废气、硫磺制酸尾气、分级、混合和包装含尘废气等 | 根据各种废气的特性,在槽顶设置不同长度排气管,排气管汇入各车间的排气总管,由引风机将废气抽至喷淋吸收塔,采用水喷淋循环吸收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吸收了废气的喷淋废水定期回用于钴浸出工艺、钴中间品盐酸、硫酸浸出工艺等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无组织面源废气 | 采取安装轴流风机进行抽风换气、部分工序采取密闭微负压操作、布袋除尘、脱硫回收等方式对废气进行处理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 |
②废水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产出环节 | 治理措施 | 治理标准 |
硫酸体系P507萃取废水治理措施 | 先采取除油、硫化铵沉镍处理,使一类污染物浓度达到废水排放口要求后,再经碱化、MVR 蒸发浓缩回收15%氨水、冷凝水,脱氨浆体压滤后得到石膏副产品,尾水排入废水处理站再处理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盐酸体系P507萃取废水和C272萃取废水 | ||
镍中间品镍皂废水、硫酸镁液 | ||
三元前驱体反应合成废水 | 先采取硫化铵沉镍、碳酸氢铵沉锰处理,使一类污染物浓度达到废水排放口要求后,再 | 《无机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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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产出环节 | 治理措施 | 治理标准 |
与先经过膜处理的洗涤废水合并,一起经MVR蒸发浓缩回收15%氨水、冷凝水,脱氨浆体再送入冷冻脱钠,尾水处理后最后经pH调整后达标排放 | 标准》(GB31573-2015) | |
设备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酸碱废水 | 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 - |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 | 设置围堰和泄漏液收集池收集,收集液直接泵至相应的反应槽或浸出槽回用。车间其它区域的地面冲洗废水自流至车间内地下式收集池,定期泵送至钴浸出槽回用,分析化验废水用塑料桶收集,定期转运至钴浸出槽回用,不外排 | - |
机修废水治理措施 | 气浮隔油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 | - |
废水处理站工艺治理措施 | 排入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采用芬顿氧化、折点加氯除氨、铁盐除磷、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 |
初期雨水 | 修筑初期雨水收集沟、修筑围堰等,实现各收集沟或收集管收集的初期雨水或消防废水自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石灰中和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 |
生活污水 | 采用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沿排水专管直接排放 |
③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治理标准 |
浸出渣、铝渣、石膏渣、碳酸锰渣、镁渣、滤渣 | 厂区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暂存库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定期外售或委外制砖或委外水泥厂作掺和料 | - |
废包装袋 | 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 |
硫化锌渣、硫化铜渣、硫化镍渣、相间污物、废油渣(乳化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树脂 | 系危险废物,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地面采取严格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再利用或处理处置 | - |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石灰渣和生活垃圾 | 交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 |
④噪声处理措施
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球磨机、空压机、粉碎机、混合机、离心机、引风机、各车间水泵等,针对噪声源声学特性,首先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拟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A.消声措施:引风机、空压机吸气口和排气口安装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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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隔声措施:循环水泵、输送泵、风机安装隔声罩;设备置于厂房内,鼓风机、空压机、循环水泵设置单独隔声间等。C.减震措施:球磨机、空压机、粉碎机、混合机、离心机、引风机、循环水泵基础设置橡胶衬垫,并与厂房基础脱离。D.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上述措施后设备噪声可降至70dB(A)以下,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
(2)募投项目环保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募投项目环保投入资金来源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预计环保投入3,491万元,主要投入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环保措施名称 | 预计环保 投资 | 备注 |
废水治理环节 | 三元前驱体反应合成废水处理 | 2,000 | 废水储槽、反应槽、压滤机、泵、MVR 蒸发器、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池等。 |
一期硫酸体系P507 萃取废水综合回收设施扩建 | 620 | 废水储槽、反应槽、压滤机、泵、MVR 蒸发器等 | |
一期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扩建 | 60 | 搅拌机、压滤机、泵等,土建依托一期工程 | |
其他 | 305 | 收集池、桶、泵、管线等补充设备 | |
废气治理环节 | 硫磺制酸尾气 | 120 | 双氧水尾气脱硫设施(含烟囱) |
三元前驱体配料、合成废气 | 70 | 包括喷淋塔、排气筒、风机、管道、泵等设施 | |
其他 | 118 | 增加包括喷淋塔、排气筒、风机、管道、泵、换气扇等设施 | |
噪声之治理环节 | 消声、隔声、减振等 | 30 | 补充噪声处置设备等 |
风险控制环节 | 车间地面防腐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 130 | 风险防范器具、围堰、收集沟、收集池、事故池等 |
其他 | 厂区绿化等 | 38 | - |
合计 | 3,4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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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发行人的日常排污监测达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测主要包括:(1)在线监测:发行人已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主管部门实现联网数据传输,同时相关监测数据已在发行人网站进行公示,监测结果均为达标;(2)日常检查:发行人日常生产运营中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巡视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处理能力,是否存在故障及异常、维修情况、主要参数等,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已妥善保存;(3)委托第三方检测: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期内检测情况如下:
时间 | 检测机构 | 检测 内容 | 检测报告 数量 | 检测结果 |
2018年 | 广东恒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龙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恒定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废水、废气、噪声 | 18 | 历次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
2019年 | 江西恒定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恒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废水、废气、噪声 | 23 | 历次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
2020年 | 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恒定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废水、废气、噪声 | 11 | 历次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
2021年1-6月 | 江西恒定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废水、废气、噪声 | 2 | 历次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
2、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赣县生态环境局的访谈及其出具的证明、现场检查记录,报告期内赣县生态环境局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环节的现场检查及日常不定期监督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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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一)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赣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2018年至今所有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已履行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环评手续。自2018年1月以来,发行人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不存在违规排放的情形,符合排污许可证和环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环保违规行为被下达过整改指令,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1、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询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等政府部门网站,取得了赣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刚果腾远的环保合规情况,刚果腾远取得了刚果(金)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认为“该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按照环境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运营其管辖下的机械车间、浓缩和电解厂、制造厂、制酸厂以及采矿活动,并通过相关程序获得了统一颁发的开采许可证。该公司从未犯过任何严重的关于环境的罪行,也没有受到过任何严重的环境行政处罚”。同时刚果(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7日出具并经中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大使馆于2021年9月20日认证的《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认为:“刚果腾远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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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环保方面的前置审批、资质等许可手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
2、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根据对赣县生态环境局的走访确认,以及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等政府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以及以发行人名称核心字号“腾远钴业”为关键词,还以“腾远钴业”分别结合“环保”“排污”“污染”“违法”“处罚”“投诉”“举报”“政策”“守法”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360搜索、搜狗搜索、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进行检索(查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报告期内,有关发行人环保方面的信访投诉信息,主要有发行人红金工业园旧厂区周边群众通过信访投诉渠道反映的发行人存在“刺鼻气味飘出”、“废水直排入河”以及搬迁至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后反映的“废水处理工艺不达标”“石膏渣污染环境”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投诉人所称“刺鼻气味”主要系发行人原料的挥发性气味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赣县生态环境局的走访确认以及相关信访处理的公示信息,信访投诉信息所述的气味主要系发行人曾存在采购浮选矿的情形,该等原料在上游加工过程中系通过添加选矿剂浮选出高品位矿石后出售,因此浮选矿原料自带有选矿剂的挥发性气味。发行人浮选矿原系存放在原料大棚中,且距离居民区较近,因此存在气味挥发至周边环境的情形。发行人红金工业园旧厂区内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报告期内正常运转,采取了碱液喷淋吸收、收集至排气筒排放等措施,并定期检测废气主要污染物数据并进行公示,同时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均未出现超标情形,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排放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气体、主要污染物超标的情形。发行人现已整体搬迁至洋塘工业园新厂区,未再发生上述相关投诉。
(2)发行人不存在投诉所称的废水直排入河情形
发行人位于红金工业园旧厂区内配套有污水处理设施,厂区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再经红金工业园排水管沟流经约1.5km排入贡江。同时,发行人在厂区废水处理站废水入口和最终排放口安装水质(pH、CODcr、流量)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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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监测污水排放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同时发行人对废水主要污染物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并公示监测信息,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均未发生超标情况。同时,根据信访处理情况公示信息,赣州高新区管委会、赣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均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一企一管’以外的其他管道排水,也未发现该企业贡江排污口废水有恶臭味,该公司每天进行废水监测,水样未超标,举报内容不属实”。
(3)发行人搬迁至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后废水、废渣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2020年9月整体搬迁至洋塘工业园新厂区,新厂区位于赣县茅店新材料产业基地中央区域,发行人厂址周围主要为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应用产业、稀土新材料产业和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该产业基地距离村庄、居民区较远。根据对赣县生态环境局的走访确认,关于信访所称的发行人“氨氮废水处理工艺不达标,蒸硫酸铵废水用石灰调pH值后,产生大量石膏渣含铵根、重金属严重超标,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环保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①关于氨氮废水处理工艺不达标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废水正常排入洋塘污水处理厂。经调阅相关在线监控数据台账,该公司投产后至今的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均正常,未见超标情况。经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pH、COD、氨氮、铜、钴、锌、铅、砷、镉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间接排放标准。
②关于石膏渣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公司在厂区内建有石膏库用于临时堆放产生的石膏渣,分别与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和赣州市堡山硫石膏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石膏渣加工处理协议,定期委托两家公司清运石膏渣进行综合利用,经查有石膏渣处置台账,产生量与处置量相符,未向自然环境倾倒,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经现场采样监测,因一般固体废物无重金属和铵的检测标准,故参考比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结果显示石膏渣铜、钴、锰、锌、铅、砷、镉、铵等各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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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检测数值均低于GB 5085.6-2007和GB 36600-2018标准中相关指标。综上所述,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走访了赣县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信访投诉情况进行了访谈核实,就上述反映的关于发行人的环保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赣县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1月、2021年9月和2021年12月分别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未发生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左右)《赣州市“1+5+N”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2、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排查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淘汰落后产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
3、查阅赣县生态环境局、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并对发行人所在地的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赣县生态环境局、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走访;
4、审查发行人环保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等材料,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红金工业园旧厂区、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刚果腾远厂区,核查发行人环保治理措施及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募投项目环保治理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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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报告期内能源耗用明细、节能降耗措施等资料,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资料,审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取得了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报告审查批复,访谈了发行人的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
7、审查了发行人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相关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以及发行人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了发行人募投项目所涉能耗情况;
8、审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文件、环评验收文件等资料,审查了发行人制定的相关环保制度,查阅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发行人环境检测报告,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查了发行人制定的相关环保制度;
9、查阅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0、查询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赣州市禁燃区公告;查询了发行人境内的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确认其所处位置;取得了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1、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情况;
12、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费用明细;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环保治理相关监测记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核查发行人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审查了发行人设立境外子公司的相关审批文件、刚果腾远经营资质证照、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13、审查了赣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等政府部门网站,以及在百度搜索、360搜索、搜狗搜索进行检索,核查发行人环保媒体报道情况。
14、查阅刚果(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刚果腾远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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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募投项目不涉及建设、使用自备燃煤电厂;
4、发行人现有工程符合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要求,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批复,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5、发行人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未在赣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发行人已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8、发行人生产的电积铜在分类上虽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但发行人采用的湿法冶炼电积铜工艺与传统火法炼铜在生产工艺、设备耗能、污染物产出与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实际生产过程中未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及污染风险。此外,发行人的电积铜主要在境外子公司刚果腾远生产,且刚果腾远的产能将逐步扩大,境内发行人所生产的电积铜占比逐步降低,募投项目中包含的锂电池废料回收利用产出的铜产品亦属于鼓励类产业,且发行人已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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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9、发行人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具有先进性,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处理污染物,达到了节能减排处理效果,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要求。刚果腾远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刚果(金)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刚果(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发行人环保相关处理效果监测记录已妥善保存。发行人的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的日常排污监测均为达标,环保部门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亦不存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相关网络信息渠道查询到的有关发行人的环保投诉已经证实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且主管部门已进行公开信访回复公示,不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重大负面媒体报道。
2、关于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份锁定
江晓晖为实际控制人谢福标兄长谢福根之子,通过发行人股东赣州古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万股,持股比例0.0318%;谢福琪为谢福标堂弟,通过赣州古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万股,持股比例0.0212%。
邓威为实际控制人吴阳红配偶之兄弟,通过发行人股东赣州古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万股,持股比例0.0318%;朱圣清为实际控制人谢福标表姐之子,通过赣州古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8万股,持股比例0.0847%;谢福根为实际控制人谢福标兄长,通过赣州古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万股,持股比例0.0106%;谢晓明为实际控制人谢福标侄子,通过赣州古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万股,持股比例0.0106%。
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股份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进行36个月的锁定。
【回复】
2021年12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谢福标和吴阳红之亲属江晓晖、谢福琪、邓威、朱圣清、谢福根和谢晓明分别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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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及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之“7、间接股东江晓晖、谢福琪、邓威、朱圣清、谢福根和谢晓明的承诺”进行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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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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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全部内容,确认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 |
罗洁 | |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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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吴东 | 崔永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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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上述文件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落实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