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月
目 录
目 录 ...... 2
股东大会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 9
股东大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2个议案,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二为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5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2.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
2.01 | 傅建立 |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增补一名董事,董事总人数由当前的7人,增加至8人,另增选副董事长一人,故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新增一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议案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选举副董
事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傅建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选举傅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成为公司董事并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应修改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生效前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傅建立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傅建立先生简历傅建立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职于宁波电视台,历任社教部记者、电视剧制作中心制片;1999年11月至2000年3月,自由职业;2000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职于宁波瑞时电器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助理、副总裁;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傅建立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