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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8号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称,你公司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瑞科”)合作,一起推动光伏幕墙施工资源的渠道开拓,共同推动光电建筑幕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落地。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称,你公司将与战略合作协议各方联合开发建筑装饰行业的楼宇智能大数据信息处理、AI可视化、元宇宙应用、智能建造系统、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搭建未来现实与建筑装饰虚拟场景的服务平台。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公告2显示,你公司拟与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墨者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鸿蒙时代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筑装饰行业的楼宇智能大数据信息处理、AI可视化、元宇宙应用等,扩大各方客户平台资源储备、提升品牌知名度,实现未来市场拓展策略。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楼宇智能大数据信息处理、AI可视化、元宇宙应用、智能建造系统、区块链等技术”的相关业

务及产品,如存在,请进一步补充说明相关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相关收入及利润、研发及资源投入情况、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等;如不存在,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技术研发能力、人员构成、生产能力等补充说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源与优势、关联度及必要性,公司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扮演的角色,核实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2)12月21日,多篇媒体报道以“华为鸿蒙”、“华为引爆”等标题对你公司本次战略合作协议进行解读,请你公司说明本次战略合作方深圳鸿蒙时代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与华为是否存在关联或其他关系,如有,请说明具体的情况;如无,请明确说明。

(3)你公司表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式为共同合作主办、协办或参与各类论坛、研讨会、沙龙、推广会、展会及其他形式的公开活动,并合理分摊活动成本。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具体的合作方式、活动成本的分摊方式,同时,请说明上述合作方式与合作总则的相关性。

2、公告1显示,你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光伏专业技术及建设经验,利用中山瑞科产品优势,提供光伏项目的全过程服务(EPC总承包)。

(1)请说明你公司在光伏领域方面现有的投资情况、技术及建设经验、相关布局情况如所涉及光伏产业的技术储备、研发人员配备、相关业务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2)请说明截止目前,你公司与中山瑞科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进展情况。

3、请你公司逐一测算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你公司财务数

据的影响,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资金、技术、经验等,并对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4、请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披露上述公告前一个月的股票买卖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1年 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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