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5
年2月18日上午9:00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其委
托代理人2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2955.2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44.28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乔少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955.2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
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姜正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2955.20万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赵文有律师出席了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备查文件:
1、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