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2020年度均为公司提供了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向阳 胡燕 张伟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