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授予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在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651,764股。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4.95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51,76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9,412,187股变更为748,760,423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