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含二级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反担保等方式),总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