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业务转型,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创新未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金额为696,439,032.02元人民币,保理期限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董事邵新军先生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因其所在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原来承做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不方便发表意见,故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